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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企业商机

 3.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4.权利义务不清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如何看待中国法律咨询行业市场前景?广州员工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法律咨询: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1、工资的构成、不属工资总额的项目、福利费的范围;2、社保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构成及范围;3、如何计算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哪些项目可以剔除?3、比较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五险一金?4、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应得工资、实发工资、本人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职工平均工资等含义与用途;5、工资支付期限及超期支付法律风险;6、工资支付方式;7、劳动合同解除与工资结算要求;8、工资支付表的制作要求、保存期限;9、工资清单的内容与签收要求;10、工资支付瑕疵导致加付50%至100%赔偿金在实践中的适用;11、提成工资的支付争议及处理;1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及适用;13、员工互相打听工资是否属违纪?能否解除合同?14、违法解除后恢复劳动关系按什么标准补发工资?15、员工岗前培训期间工资标准怎么确定?16、工资支付瑕疵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等等…。 顺德法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法律咨询可以做什么?

(七)裁决。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成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注:仲裁裁决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成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成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诉讼。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道程序。起诉要件: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成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中华人民》进行审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然,在处理劳资纠纷时遇到有麻烦的,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帮助。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普遍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是做什么的?

在目前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的操作性不强的背景下,**表示,有人建议把“48小时之内”去掉,但“这个建议同样有漏洞,有些人自己本身的疾病可能跟他长时间工作关系不大。”“过劳死的定义如果解决不了,立法方面很难有突破,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但一直停留原地的原因。”广东国鼎邦律师认为“过劳对身体的损伤,不是说死才是一个标准,当你的身体因工作达到不可逆的损害时,也应该算工伤。”在过劳死尚无医学和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前,员工在以绩效考核为标准的公司工作加班,又该如何维护权益?然而,一些公司通常不会有明确的加班申请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想主张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间都算做加班的话,就很难得到支持。“当自己的身体觉得顶不住、吃不消的时候,要及时跟公司沟通,看看能不能适当放宽绩效考核,一定要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能从工伤获得赔偿的部分,属于很多商业保险赔付的范围,另外要考虑绩效指标的平衡性,否则出事情了,不管是不是工伤,对企业来说,既是人才流失,也会涉及到很多麻烦的事情。 法律咨询公司市场前景怎么样?江门法律咨询价格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广州员工法律咨询服务

    我们在审查客户合同时,几乎每份合同中都会有“不可抗力”条款。这些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精彩纷呈。由于我国《民法典》(原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只有“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样一句话,简单且笼统,而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又尤为重要,因此,难怪合同当事人都要在此条款上争取“定义权”,而对不可抗力各式各样不同的定义,也就并不稀奇了。然而,不可抗力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是否能够通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自行确定?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界定或者不予纳入的内容?在讨论上述问题前,我们有必要阐释一下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江必新等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一》中对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有如下表述:一,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客观现象。都是人类已认知并能够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现象。第二,必须来自于行为人的外部。不可抗力的外部性,是为了澄清行为人自己行为及他人或者社会行为之间的界限。第三,必须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现象。 广州员工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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