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基本参数
  • 品牌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 公司名称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 诉讼业务
  • 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经济案件代理仲裁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
劳动纠纷企业商机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业是基本的民生。我国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又如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关键经营信息,李某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充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劳务合同有争议,天境星峰律师,用法律智慧为您化解难题。长宁区劳动纠纷上诉状

长宁区劳动纠纷上诉状,劳动纠纷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长宁区劳动纠纷赔偿标准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为您解决劳务纠纷,让您工作无忧。

长宁区劳动纠纷上诉状,劳动纠纷

发生劳资纠纷怎么办?是去劳动监察还是申请仲裁?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大部分纠纷两种手段都可以使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使用,是并列关系。有的是属于监察事项不属于仲裁事项,比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有的是属于仲裁事项不属于监察事项,比如涉及单位违法解除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大致的划分就是一些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明确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监察投诉,短期化解。但是一旦争议比较大,事实不太明确的事项,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但劳动者有足够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除外。所以,劳动者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审慎行使自身权利。【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作为依据,还要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予以区分,例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这些项目工伤保险有其相应的标准。劳务纠纷不用愁,天境星峰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保障。

长宁区劳动纠纷上诉状,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期限转化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双倍工资包含每个月单位应当支付的月工资,即单位应在给与每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多支付每个月的工资。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直至满一年,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一年则不能请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举例:王某于2012年5月1日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应在2012年6月1日之前与王某签订合同,但该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直到2012年10月15日才想起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王某可向仲裁庭或者法院主张2012年6月1日到2012年10月14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即4.5个月的双倍工资,如王某在2013年10月13日未行使双倍工资的权利,那么王某的诉讼时效将失效。劳务纠纷不用怕,天境星峰律师,用专业为您保驾护航。上海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天境星峰律师,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您的劳务纠纷把关。长宁区劳动纠纷上诉状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就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是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而引起的争议。长宁区劳动纠纷上诉状

与劳动纠纷相关的**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