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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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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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 诉讼业务
  • 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经济案件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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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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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企业商机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就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是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而引起的争议。 劳务纠纷不用怕,天境星峰律师,为您排忧解难。黄浦区劳动纠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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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于2021年7月2日起回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某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分歧。李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案件审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李某在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某服饰公司应当发放工资。审理法院支持李某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十五天护理假工资等诉讼请求。无锡劳动合同与劳动纠纷劳务合同有问题?天境星峰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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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常见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① 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② 医治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 ③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④ 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举证责任规定: ① 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医治起止时间及医治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②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有哪些权利救济途径? 协商、劳动监擦大队投诉打12333、调解、仲裁、记者热线等媒体曝光形式。 仲裁庭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吗? 发生劳动纠纷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劳动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到劳动履行地的仲裁庭申请,由于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前置程序,所以不要去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天境星峰律师,用法律智慧为您处理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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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处理部门: 1、劳动监察大队(速度快,但是只有处罚权,没有判决权) 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上门调查并要求侵权方整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2、劳动仲裁庭/法院(流程长,时间久,精力大,但是有了判决结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判决机关,有劳动纠纷的直接去法院将不被受理,必须先走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走法院!有了判决结果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欠薪走了劳动监察大队,其会要求公司尽快按时发薪,公司拒不发薪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公司如果在薪酬数额上与劳动者有争议的,就需要举证到劳动仲裁庭去进行判决了!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劳务纠纷,让您倍感安心。温州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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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规制不正当竞争,而非限制人才在企业间的正常流动。实践中,竞业限制条款存在适用主体泛化等滥用现象。部分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是否属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人员,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劳动者往往囿于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无法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进入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高额违约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仅要审理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更要审理劳动者是否属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旗帜鲜明否定侵害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违法竞业限制行为,畅通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黄浦区劳动纠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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