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2、劳动者提**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劳动者存在过错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瞒、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般解决途径有哪些?国鼎邦法律咨询为你解答。珠海企业法律咨询平台
【案情简介】杨某是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一位员工,2019年4月在工作时发生了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2019年8月鉴定为十级伤残。2019年12月,杨某提出离职。同月,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各种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等。后来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杨某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服该结果,遂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杨某于2017年入职时签订的一份《员工不购买社保承诺书》,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其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因此而遭受的后果和责任由杨某承担,与公司无关。那么,杨某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公司是否就可以免责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杨某虽然签订了一份《员工承诺不购买社保承诺书》,但是为员工购买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双方的合意而免除。因此发生事故之后,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杨某的赔偿待遇由公司承担。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求,需支付杨某的医疗费和工伤赔偿相关费用。【法律适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台山线上法律咨询请一个法律咨询顾问收费标准价格。
买卖合同法律咨询。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售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售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售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首先,员工工资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约定。所以,当公司给员工拿的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原先约定的不一致,员工要及时反映,否则一旦签字确认,今后若是发生工资纠纷,可能会被这份合同拖累。因此,入职后发现劳动合同有问题的,员工可以及时跟公司协商,要求写明约定的工资,若是对方提出其他原因,并且是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做个证明。其次,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工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条、收入证明、考勤记录等,一旦双方因为工资产生纠纷,可以拿出整理的证据维护权益。,双方因为签订的公司跟约定的不一致起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具体地,员工可以根据收集整理的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会成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再解决不下的,可以再去法院起诉。 国鼎邦法律咨询服务怎么收费的?
在房屋装修前要确定好装修公司,但是也要注意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出现纠纷,不只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同样也耗费金钱。下面国鼎邦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房屋装修合同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有哪些,希望大家以后要注意。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2.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劳资纠纷法律咨询费用多少?香洲区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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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审查客户合同时,几乎每份合同中都会有“不可抗力”条款。这些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精彩纷呈。由于我国《民法典》(原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只有“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样一句话,简单且笼统,而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又尤为重要,因此,难怪合同当事人都要在此条款上争取“定义权”,而对不可抗力各式各样不同的定义,也就并不稀奇了。然而,不可抗力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是否能够通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自行确定?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界定或者不予纳入的内容?在讨论上述问题前,我们有必要阐释一下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江必新等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一》中对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有如下表述:一,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客观现象。都是人类已认知并能够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现象。第二,必须来自于行为人的外部。不可抗力的外部性,是为了澄清行为人自己行为及他人或者社会行为之间的界限。第三,必须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现象。 珠海企业法律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