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相关图片
  • 广州企业法律咨询哪家好,法律咨询
  • 广州企业法律咨询哪家好,法律咨询
  • 广州企业法律咨询哪家好,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基本参数
  • 品牌
  • 国鼎邦
法律咨询企业商机

中山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下面国鼎邦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国鼎邦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广州企业法律咨询哪家好

    国鼎邦法律咨询。买卖合同是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合同一般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惠州专业法律咨询热线广东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咨询公司有哪些?

    【案情】某公司女职工生产后产假到期,因家中无人照看,且单位离家远,不得不休哺乳假。产假前原职位为部门经理,因休产假,调整为部门副经理,其他员工升为经理;因再次请假,公司因工作需要,经电话沟通一致,将职位调整为员工,并停发了奖金,福利,只发员工岗位的基本工资。该女职工上班后,认为公司处理不当,提出补发扣发工资。【律师评析】该公司具体做法确实欠妥,主要表现为:1、女职工产假及哺乳期间,未经协商一致,不得降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企业不能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目前,上海市企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均由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因此,若企业已依法缴纳社保,企业无需另行支付工资,除非生育津贴低于员工本人工资,企业需补足不足的部分。广东国鼎邦律师提示:因产假确实影响企业管理及生产,企业在不降低其工资待遇并考虑到其实际工作资历、能力的情形下合理调整其工作部门的,应视为企业合理行使用工自主动权,不能视为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调整产假女员工的工作岗位。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用运其法律知识针对企业所面对的各类法律问题及纠纷提出应对方法及解决方案。同时也负责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那么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广东国鼎邦小编一起来看下吧!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有哪些?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一)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二)审查修改合同: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国鼎邦法律咨询百科: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意义。

人力资源法律咨询。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45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签阴阳合同是不是违法的?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对买方而言存在以下风险:1.真实意思认定的风险。2.无法取得高额dai款的风险。3.再售承担高费用的风险。4.合同不成立的风险。5.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对卖方同样存在着风险:1.买卖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的风险。2.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3.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注册经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中山单位法律咨询电话

股权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广州企业法律咨询哪家好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无权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而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费者应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 广州企业法律咨询哪家好

与法律咨询相关的文章
与法律咨询相关的**
产品中心 更多+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