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座机电话咨询。用座机电话甚至网络电话咨询律师,给律师的感觉是“手机电话费也付不起”,这种人岂能是律师的客户?你既然不是律师的客户,律师当然有拒绝心理,或者推荐你去法律援助处。4.不愿意真名咨询。一些客人喜欢用“花名”咨询,给律师的感觉是“不想让你知道我是谁”。既然你不愿意让律师直到你是谁,律师何必**自己的时间与精力为你提供服务特别是**服务?只有尊重律师的人才能获得律师的尊重。微信用“网名”的,至少要告知你的真名吧?5、不问场合电话咨询。那些在午休时间打电话咨询的,在凌晨电话咨询的,在半夜电哈咨询的,除非你是律师的亲朋好友或亲戚同学,这种“不问场合”电话咨询的方式必然让人反感。一旦让律师反感。 怎样将法律咨询变成案源?一对一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谁来买单?客户,客户,还是客户,不过是不同的客户,免费咨询由成交客户买单,让免费咨询的客户免费咨询,律师接受咨询无论是否收费都会尽力而为,但收费会让律师更加专注和认真,因为背后的责任义务不同,虽然有职业道德约束律师,但人性不可挑战,毕竟律师的时间有限,举例说明:当一个律师看到两个未接来电,一个是付费客户,一个是**客户,你猜,通常律师会先给谁回电话?付费法律咨询是一种尊重!律师行业和医生行业很像,收费的挂号行为,会让病人重视与医生的预约,会让病人认识到医生的时间宝贵,律师行业也一样,往往免费咨询的预约客户,不尊重律师时间的同时也不尊重自己要咨询的法律事务,医生给人看病,律师给案件看病,不尽可能的了解详情,无法做出准确的诊断,不可能开出治病的良方,付费咨询就是要让客户知道,他与律师的交谈时间是花钱买来的,要珍惜时间,要尊重律师和案件。 江门合同优化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的概念是什么。
五、拒不配合型咨询解释: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往往和细节联系紧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对于拒绝配合提供问题细节和信息的法律咨询者,律师不能*凭猜测去回答咨询.六、企图**型咨询解释:执业律师绝大部分是依靠委托代理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等来获取合理报酬.对于无意委托也无意付费的咨询者,律师当然有权利拒绝他/她的法律咨询.七、重复纠缠型咨询解释:部分法律咨询者会就已经得到解答的法律问题不断重复地咨询律师,其实如果没有更多的事实和细节,问题的答案不会有太大差别,律师没必要重复回答.八、探听秘密型咨询解释:部分法律咨询者出于个人利益或商业利益的需要,假借咨询之名来向律师探听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对于这类咨询,律师义正词严予以拒绝也是情理之中.九、消遣无聊型咨询解释:部分法律咨询者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比如消遣),以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所谓法律问题来向律师咨询,律师除了不予理睬外,恐怕很难有别的回答.十、推销广告型咨询解释:部分法律咨询者假借咨询法律问题之名,向律师推销各种并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法律排查应当审查的内容。根据企业的历史沿袭、规模、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等,法律风险排查需要找出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所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法律排查应当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企业主体资格状况——企业是否合法成立,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存在瑕疵,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具体实用,股东的股权结构的配置是否合理等;2、企业的财产状况——企业的财产权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所有权证是否完备,固定资产及设备的使用是否合法有效,财产保值增值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纳入财务管理等;3、企业的经营状况——公司商业模式是否清晰、盈利模式是否明确,董监高管理办法及议事规则是否完备、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否理想、有无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形等;4、无形资产状况——是否有品牌与商誉的维护计划,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是否建立,知识产权取得方式是否合法、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计划是否完备有效等;5、财税情况——企业财务风控管理系统是否建立,是否有合理的税务筹划策略,是否存在有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是否有潜在的税务追责风险;6、合同的管理制度——公司劳动人事合同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建立起了对外合同管理制度等。 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十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形式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①法定解除是由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②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了一致的合意以解除合同。③合同的约定解除则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情况做出约定,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一旦出现合同所约定的事由或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的主要途径有哪些?一对一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对一法律咨询
七、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biao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biao行为有效。 一对一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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