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是一场演说锻炼。虽然律师给外界普遍一种伶牙俐齿、口才好的印象,但也有很多的律师并不擅长口头发言,这虽不致命,但相对严重限制着律师的职业发展,在当今的社会,不管什么行业,拥有一副好口才,对事业都有着强大的推动力。年轻的律师,一定要抓住机会,锻炼和改进,在与当事人交谈中、在饭局的讲话中、在会议发言中,展示自己的语言魅力和分量,给人以自信、大气的感觉,从而获得更多的机会。既然咨询业务如此高深,那为何在很多地方,咨询业务成为一项所谓基础业务,并且不被重视呢?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是很多律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价值,片面地将它理解为一场知识**;另一方面,很多律师并未修炼出前面四项定义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导致律师对其在咨询中所贡献的知识的准确性、方法的有效性难以自信,自然也难以服人,久而久之,服务质量难以提高,法律咨询这块良田便被撂荒。 伴随着腾讯微信的异军突起,众多法律从业者、普法机构也在微信平台上开展了法律咨询相关服务。线上法律咨询顾问
7.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更根本的依据,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之间,必须认真斟酌每一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但实践表明,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翔实,有时代biao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也未经过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审查,便轻易作出决定,而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从粗线条的合同条款中却无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例如:某酒店在圣诞节前向某葡萄酒公司订购了20箱葡萄酒,合同写明“甲方向乙方购买某某品牌葡萄酒20箱”。后酒店收到20箱葡萄酒,每箱12瓶,但在签订合同前,酒店一直认为该葡萄酒应该是每箱24瓶,而对此双方在合同中却并没有明确约定,酒店更终因货源短缺而错过了比较好销售时期。 佛山公司法律咨询网站实力派律师都会拒绝**法律咨询。
司法解散诉讼。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一人一票表决权,股份公司不能由章程规定)。被告:公司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案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保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保全。调解: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继续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后果:针对全体股东,其他股东不能基于同一理由再次提起司法解散。
3.座机电话咨询。用座机电话甚至网络电话咨询律师,给律师的感觉是“手机电话费也付不起”,这种人岂能是律师的客户?你既然不是律师的客户,律师当然有拒绝心理,或者推荐你去法律援助处。4.不愿意真名咨询。一些客人喜欢用“花名”咨询,给律师的感觉是“不想让你知道我是谁”。既然你不愿意让律师直到你是谁,律师何必**自己的时间与精力为你提供服务特别是**服务?只有尊重律师的人才能获得律师的尊重。微信用“网名”的,至少要告知你的真名吧?5、不问场合电话咨询。那些在午休时间打电话咨询的,在凌晨电话咨询的,在半夜电哈咨询的,除非你是律师的亲朋好友或亲戚同学,这种“不问场合”电话咨询的方式必然让人反感。一旦让律师反感。 四个理由告诉你,法律咨询为何高大上!
不管是托熟人还是自己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其实都是属于非正规的找律师渠道。虽然也有人通过这些方式找到了心仪的律师,但毕竟属于极稀少的情况,并不适用于一般企业和个人。总结起来,通过非正规渠道找律师不仅效率较低,服务质量也没有保障。因此,接下来国鼎邦小编给您介绍两种正规且主流的法律咨询渠道。(一)传统正规律所这是很传统的找律师咨询的渠道之一。一般来说,只要找到的是正规的律所,那么法律服务的质量就能得到基本的保障。更不用说国内一些大型**律所,多年实践业务中积淀的经验和资源让它们能为客户提供好的法律服务。但是采用这种传统方式找律师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企业或是个人可能因为自身法律基础薄弱而无法找到合适的律所,而就算找到律所后也往往无法判断其律师给出的方案专业度如何;这是由于双方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每年*诉讼案件就已经超过两千万件,但律师总数*有三十万人,供需十分不匹配——客户作为劣势方选择不多,所以议价能力也不强。 法律咨询的主要途径有哪些?清远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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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biao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biao人是代biao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每项经济活动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签订合同是一项很细致的事情,个别语句措辞都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套用格式合同文本难免会有不适,虽然上文终结了签合同中应当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也体现在方方面面,建议请法律专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审核、修改合同,以便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线上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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