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对照品。所有有证对照品均应符合中国计量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给出的“地区测量标准”的定义。有些对照品和有证对照品,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出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有证对照品(CRM)是对照品(RM)中的一个特殊类别,须附有符合一定要求的认定证书。根据以上定义,有证对照品(CRMS)是对照品(RMS)的子集。对照品的预处理应该遵守规范。对照品的浓度
对照品的贮存期:一般按对照品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原则上化学提纯物对照品为3年,生物试剂和不稳定的以6~12个月为宜。对照品贮存应由管理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查1次温度、湿度并做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调整纠正。多雨季节时,保管员要增加检查频次。常见的对照品的保存方法有:1.常温保存:通常用于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对照品,建议保存于干燥阴凉的地方。2.-4度冷藏:用于常温下不是很稳定的物质,保存于冰箱冷藏室。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对照品需选择适当的条件进行干燥;
对照品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
因来源、选择、制备和质量标准的不一样,造成目前对照品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
由于指标成分定性定量检测的中药质控模式采用的对照品大多是化学单体,对于化学成分较为复杂的中药来说,对照品与被检样品难具“同质性”,因此如“沿用”化学单体为对照品不符合生物效价检测用对照品选择的基本要求。为了满足各类不同要求除需精心选择样品的提取、纯化条件外,对照品的选定对提高鉴定科学性与准确性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在色谱实验标化、规范化程度不理想情况下,对照品对鉴定结果的判定和影响不容忽视。
对照品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
对于对照品的保存,需考虑其稳定性,应保证其在适当的保存条件下,以保证该对照品特性及特性量值的稳定,可以贮存在干燥、阴凉、洁净的环境中。理论上为了增加其稳定性,一般保存于0度以下,但对于含水的对照品0度以下保存可能会影响其稳定性,因此对于大部分对照品,保存在5摄氏度左右的环境比较好。对照品是当前化学药品研发中不可分离的关键部分,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对照品的用途普遍,在使用时有些研发人员存在用同一对照品作不同目的。对照品在开封后进行特殊处理。芒柄花苷对照品
请尽量单独保管对照品。对照品的浓度
开发者在对对照品的开发中,必须进行稳定性的调查,量值不稳定的物质不能用于对对照品的准备。在中国,一级的对照品的稳定性一般比一年大。影响对照品稳定性的主要原因有光、温度、湿度等物理因素,有溶解、分解、化学结合等化学因素和细菌作用等生物因素。稳定性应表示固体物质不风化、不分解、不氧化、液体物质不沉淀、发霉、气体和液体物质不腐蚀、不吸附在容器内壁等。认定量的正确性和正确性是对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对照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抑菌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规范物质。对照品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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