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宁宝”集雷达监测、计算机算法分析、定向声波预警、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于一体,具有危险判断、定向声波、智能摇旗、副机警报、手环震动、光电图文、指挥调度、二次预警等多项安全主动预警防护的功能。系统由智能预警主机、副机和手环三部分组成。 使用时将主机放置于作业过渡区中间位置,能实时监测作业区上游200米范围的交通状况,自主设定监测范围、判别捕捉危险车辆,准确发出定向声波预警、智能启动摇旗引导警示;当有车辆闯入50米范围时二次增强预警并通知作业人员及时躲避。 “路宁宝”的诞生,开创了国内外道路养排作业、事故处置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新时代,现已在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安行业,百余家单位应用逾千台,被众多使用者美誉为“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神”。江苏博崴特企业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贵州智能防撞预警系统
车载式智能防撞主动预警系统是由智能预警主机和预警副机组成,主机既可单独的使用,也可与副机配套使用。系统可实时准确检测并跟踪作业车辆所在车道上游300m范围的车辆,当有车辆进入作业车辆所在车道上游200m范围且速度大于60km/h或压线、S型行驶等可能威胁作业车辆安全时,主机即实时向上述车辆发出有效定向声波预警,及时提醒上游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变道行驶。当车辆未变道并进入作业车辆上游所在车道50米范围且相对速度≧35Km/h时,主机即向上游车辆发出更强定向声波预警,同时向作业现场发出预警信号,启动副机(磁吸式预警副机、手环式预警副机)提醒作业人员及时避让。晋中智能防撞预警系统车辆变道行驶或减速至60公里/时以下行驶时,预警系统主机将自动关闭预警定向声波。
“路宁宝”技术指标:1、雷达发射频率:≧24GH;2、监测距离:0.2-200m3、距离精度:±0.1m4、车道检测范围:2-50m;5、报警车速:0-200km/h;6、近报警距离10-300m;7、近报警车速0-200km/h;8、定向声波扬声器额定功率≦50W/个;9、灵敏度≧90db/W/m;10、定向声波传送距离:0-200m;11、主、副机、手环通讯距离:0-200m。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路宁宝)的诞生,开创了国内外道路养排作业、事故处置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新时代。其技术不但可用于交通作业场防闯入以及预防追尾作业车辆,而且可应用于电力施工、水利航道等领域的安全预警防护,及至拓展至商用车领域的“二客一危车辆”和乘用车领域的智能“三角架”等。
车道级智能雷达防闯入防撞击主动预警技术的研发、孵化与应用,开创了国内外道路养排作业、事故处置,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该技术产业化后形成的工作系统,由道路交通安全智能预警主机、智能磁吸式预警副机及手环式预警副机组成。系统由一个主机、两个副机组成:在系统默认智能预警模式下:实时准确检测并跟踪作业现场所在车道上游300m范围的车辆,当有车辆进入作业现场所在车道末端上游200米范围且速度大于60公里/时(可自行设置)或压线、S型行驶等可能威胁作业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时,智能预警主机即实时向上述车辆发出有效定向声波预警,及时提醒上游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变道行驶。如车辆变道行驶或减速至60公里/时以下行驶时,主机自动关闭预警定向声波(用户可自行设置检测车道宽度、和车辆行驶速度)。车道级智能防闯入防撞击主动安全预警新技术获行业认可。
路宁宝是专门应对道路风险33而研制的,被使用者誉为道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守护神”。该成果集雷达探测、计算机算法分析、定向声波等高新技术于一体,具有辨别危险、定向声波、智能摇旗、副机爆闪、手环震动、光电图文、指挥调度、二次预警等安全主动预警防护功能。使用时,将路宁宝放置在作业过渡区中间位置,它能实时监测作业区上游交通状况、准确分辨危险车辆,提前、主动、二次、有效预警上游车辆,必要时通知作业人员及时躲避。路宁宝的诞生,不仅开创了国内道路现场作业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更为道路养护、事故处置、路政巡查和清排障作业增添了一道新型可靠的“安全防护墙”。智能主动预警系统,采用雷达监测、计算机算法分析,实时捕捉作业区上游子危险车辆;晋中智能防撞预警系统
智能主动预警系统:采用定向声波预警提前、实时有效预警,令危险车辆减速或变道行驶;贵州智能防撞预警系统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可能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只包括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贵州智能防撞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