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告自行在凭证上的记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纳。在双方委托理财关系中,被告称案涉款项已经投资失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故其主张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在委托理财关系中不能说明其案涉款项收益支付存在明确约定,故其主张的相关利息及保险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债务属于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其主张被告李xx对案涉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减少部分诉求主张金额为34700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接受的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34700元;七.吴律师对法院判决的法律分析严格按委托投资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委托投资所造成的风险及带来的收益,都是由出资人承担全部法律风险、也是由出资人享有全部收益,风险及收益本身与接受一方是没有直接关联性的,接受一方即不承担风险也无权享受收益,也就是说委托投资假设出现亏损了,接受一方本身是不需要对这个亏损进行赔偿的,即接受一方无义务亏损亏损后的返还责任。吴剑勇,经济纠纷律师,专业值得信赖。徐汇区经济纠纷律师价格
民间借贷及借款行为是社会生活、经济交易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对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的审理有什么影响,以及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及借款人应注意哪些事项,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些基本法律适用,以便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能够做到正确的法律适用。一、民法典关于借款条文与合同法关于借款条文的变化1、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法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一共十四条,具体条文为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条,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以及法人、非法人、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形式及内容、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2、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法规定: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一共十六条,具体条文为百九十六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主要调整金融借款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二、民法典少了两个法律条文及其影响1、民法典相比合同法对比。黄浦区经济纠纷律师费用多少吴剑勇律师,企业经济纠纷的解决,用法律武装您的商业决策。
委托投资出现亏损为什么也应该返还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前言大家都知道,投资有风险。自己直接对外投资,或者将交付给别人委托别人代为投资,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投资带来的收益全部归出资人所有,但作为风险对等原则、如果投资出现亏损的,亏损也全部由出资人自行承担,接受的一方是无需承担返还的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2022年11月28日审理判决了一件民间借贷与委托投资的案件,案号为(2022)鲁0303民初5684号。原告起诉时是按民间借贷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法院一开始立案为民间借贷**,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构成委托投资,终定性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法院审理此案虽然定性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但法院仍然判决接受的一方即被告向出资人即原告返还全部本金。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下面就对原告一开始起诉为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属于委托投资并终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定性,且仍然判决被告全额返还款项的案件及法律规定作一些自我认识与分析,供大家参考。二.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委托投资是指一方将自有交付给委托人,由委托人按约定对外进行投资。
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银行流水中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汤某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法院综合认为,对程某主张借款的基本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汤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故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某要求汤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因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一审败诉,导致一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没有认定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而判决原告败诉。三、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诉,由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中级法院裁判的主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被告汤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吴剑勇律师,经济律师事务代理的领航者。
2022年1月30日,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10000元,落款:梁xx。共:35000元本金在王xx朋友处(青岛第三人)。2022年3月7日,原告曾转给被告10000元,后被告将此款转给案外人第三人,此后又退还给被告,被告退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对被告收到案涉35000元无异议,对凭证中60000元及其他总计110000元投资理财款已结清无异议。被告辩称案涉35000元亦是投资理财款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此后,原告以民间借贷,向二被告主张权利未果,诉至本院形成诉讼。六.法院判决理由法院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原告诉求及其提供的证据,本案应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原立案确定案由为民间借贷**有误,应予更正。双方当事人对原告向被告转款共计35000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供证据欲证明该款为借款关系,二被告有异议,抗辩双方为投资理财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凭证上载明其2021年11月已结清的金额部分为理财关系,其主张案涉转款金额无明确借据,亦无证据证明其该部分款存在借贷合意或转化为借贷的合意,故原告主张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二被告主张双方系委托理财关系的抗辩。吴剑勇,您的私人经济纠纷解决方案提供者。浙江建设工程网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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