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经济律师面向的客户群体包括各种企业和组织,以及个人经济利益相关者。以下是一些可能寻求经济律师服务的客户类型:①企业客户:包括大型跨国公司、中小企业、新创企业等,他们可能需要经济律师提供商业合同起草与谈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②投资者:例如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家等,他们可能需要经济律师提供投资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合规性审查等服务。③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他们可能需要经济律师提供金融法律问题解决、合规性评估、金融产品结构设计等服务。④非营利组织:例如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等,他们可能需要经济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架构设计、合规性审查等服务。⑤个人客户:例如商业人士、创业者、高净值个人等,他们可能需要经济律师提供个人财务法律问题咨询、税务规划、资产保护等服务。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律师的客户群体较广,具体面向哪些客户还会根据律师的专业领域和经验而有所不同。一些重大的经济纠纷可能不光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也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品牌声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江苏股权继承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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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辩论原则;5、支持起诉原则;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松江区经济纠纷律师费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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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成因有哪些?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法律顾问是指在经济和法律领域拥有专业怎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为企业、个人或相关单位等提供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解决相关的问题和挑战。经济法律顾问可以就企业的经济活动、合同和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法规合规、劳动法律事务等问题提供专业建议。他们还可以帮助客户了解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协助处理纠纷和诉讼事宜。经济法律顾问通常具备法律、经济、商业和金融等领域的知识,并熟悉国内外的法律环境和经济运作。他们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客户实现经济利益的蕞大化,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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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这些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要进行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以下7个原则,其中包括了: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辩论原则;5、支持起诉原则;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经济律师的出现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浙江个人经济纠纷律师代理费用

经济律师可以代替客户解决与经济相关的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商业诉讼等。江苏股权继承经济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江苏股权继承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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