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要注意加强城市停车场建成后的监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停车场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对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停车设施,应限期进行整改,并恢复停车功能。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鼓励各类配建停车场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场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同时,各地要尽快研究制订停车场管理规定或运营服务规范,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管。停车场规划必须综合考虑近远期目标,保持弹性发展。多层停车场规划单位
停车场规划需要找专业的人士来进行,随着我国城镇化、机动化水平的不断加快,城镇停车需求不断增加。由于城镇用地有限,商业区、居住区等建筑设施地下建设停车场工程越来越多。然而,目前我国相关设计规范[1~4]对地下停车场交通工程设施尚缺乏详尽的规定,工程设计大部分凭着经验进行。随着交通工程设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越来越多,设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甚至错误应用,严重影响了地下停车场的运营效率和交通安全,加剧了城镇停车供需矛盾。在节约建筑用地和工程造价的背景下,地下停车场建筑设计时,车行道多为5.5~6m。在近似封闭、空间有限的环境中驾车行驶,驾驶员难免会产生负面的心理影响。因此地下停车场交通工程设施设计应注重信息引导和交通安全。多层停车场规划单位停车场规划设计目标可分两个层次,一是近期目标,二是远期目标。
停车场规划基本设计原则:车位数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出入口不宜布置在主干道上。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较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八十年代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对配建停车指标作了详细规定,多年来是指导我国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依据,相当于“国家标准”。为适应当前机动车增长形势变化,有关部门正着手修订此规则。但是各城市经济和车辆拥有水平是不一致的,停车场配建定额指标也不是***的,为此,不少城市已依据本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建停车指标,并列入地方法规(如:上海、深圳等城市)。这种做法值得提倡,笔者认为,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与总体规划设计对应的交通规划设计,应加深对配建停车指标的研究,制定切合实际需要的标准,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国家标准”,此外,配建停车指标中应对自用和公用两个部分做出详细的量值规定。停车场设计注意事项: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停车场规划中需要注意立面标记地下停车场内的立柱、墙角是可能被车辆碰撞的地方。这些碰撞的发生不只对车辆造成很大的损失,还会对建筑主体产生安全隐患。为增加停车场立柱角、墙阳角及其他凸出构件的醒目性,避免因视认性差而遭到碰撞,可采用带有立面标记的橡胶护角进行标明。通常橡胶护角采用90cm×8cm的成品,底边距地15cm(踢脚线高度范围)。立面标记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图案,线宽15cm,向下倾斜的一侧朝向车行道,反光膜采用四级反光膜。停车场规划要考虑什么?一站式停车场规划改造
停车场规划注意事项:可以在地下停车场通视不良的车行道交叉口处应设置凸透反光镜。多层停车场规划单位
停车场规划注意事项:停车场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市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机械停车设备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居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还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要征求居民意见),且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多层停车场规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