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贷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一揽子解决,让您无后顾之忧。浙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因为民间借贷始终还是人民大众之间的相互行为,所以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是根基。首先,债权人应该理智的衡量债务人的经济情况,不应该盲目的只凭个人情感而随意的借钱出去,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不要做违法的行为。并且在债务关系形成的时候尽量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要求相关的担保,以免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即使之后发生了纠纷,也一定要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一时冲动做了犯法的事情,如通过协商,调节,上诉等手段。江苏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无论是合同起草还是纠纷调解,天境星峰都能为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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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 新规二: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 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民间借贷法律服务经验,为您的借款之路保驾护航,让您安心前行。

在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的首要职责应当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不是不合理地限制权利的行使,更不是通过与公民争夺利益来垄断金融市场,排斥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项财产权利,“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力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我们在承认民间借贷存在正当性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明确合法与非法融资的界限,消除不合理的限制条款,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转入“地上”,从而将这类非正规金融活动尽可能地纳入信用可控的范围,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专注民间借贷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温州民间借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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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款是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除外。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借贷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浙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