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将其纳入本地区校服供货单位。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2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校服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在校服工作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加强服务保障22.各区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努力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指导学校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软件研发,紧跟科技潮流,为学校校服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吉林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采用代收费进行校服采购的,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区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区市场。11.采购校服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特别是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发布采购需求、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校服检查验收、售后服务监督等各环节要分工明确,责任压实,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五、严格质量监管12.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区、学校、企业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鼓励在校服招标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中小学校服备案平台定制校服软件,满足学校独特需求,让校服管理更具特色,更符合学校文化!

财库〔2019〕3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三、严格执行标准各地各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_31888)、《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_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_3170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要及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随机抽样送到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技术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学生家长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校服特色和学生的权益。四、坚持自愿原则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统一着装上学。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
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三、严格执行标准,保证校服品质采购单位进行校服选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等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降低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采购单位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GB/T31888-2015标准所列的全项目;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随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学校校服软件研发,不断探索新技术,为校服管理带来更多可能!

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是本校校服选购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的实施,制定本校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美育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校服选购管理办法,建立校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联合教育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条件的联合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二、加强领导,规范选购管理(一)坚持自愿原则。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遵循自愿开展原则,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 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平台,让校服信息管理变得更加简单、高效、便捷!校服登记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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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精神,持续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推进、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进校园,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开展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 吉林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保障政策一、政策目的为贯彻教育公平理念,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确保所有学生平等享有校园生活的基本条件,特制定本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校服费用减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自信融入校园,避免因经济原因影响学业参与。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本校在籍学生中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者,涵盖夏装、春秋装及冬装校服(如有)的申请、审核与实施全流程。三、减免对象(一)减免对象学生需提供有效证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人员:含未成年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供养证明。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证》或相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