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源叶
  • 主要营养成分
  • 蛋氨酸,甘氨酸,色氨酸,脯氨酸,缬氨酸,苏氨酸
  • 类别
  • 异亮氨酸,苯丙氨酸,天冬氨酸,亮氨酸,色氨酸,酪氨酸,组氨酸,天冬酰胺
  • 含量≥
  • 98
  • 产品名称
  • 组氨酸
  • 用途
  • 标准品对照品
  • 产地
  • 上海
  • 厂家
  • 上海源叶生物
  • 保质期
  • 36个月
标准品企业商机

使用中的问题: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使用中的问题。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虽经有关部门认可,但要求有标化日期、复标日期、贮存条件、使用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做好相应记录,但有些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大多数生产企业未规定复标期限和贮存条件,一次标定,用完为止,其使用期限也未进行验证;有些企业记录不完整,对使用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不能溯源。使用说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对照品)大部分均无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期限,大都沿用新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自动停止的管理方式。标准品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品、冶金标准品和药检标准品。112-07-2

112-07-2,标准品

自行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具备几个基本要求:1.应采用具有高纯度的溶质或基准物质(如金属、金属氧化物或金属化合物;酸、碱、金属有机化合物、适宜的盐类、有机溶剂等)。2.为确保配制标准溶液的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的设备、环境设施均应满足其要求,(应有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特别对灰尘、电磁干扰、放射、温度、湿度、供电等)。3.具有符合称量要求器具、应有正确称量的电子分析天平,并通过周期性的检定,有质检部门检定的证书。4.要有配制标准溶液的纯度高的溶剂(采用双重蒸馏去离子水、高纯浓度的酸、碱或有机溶液)。112-07-2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

112-07-2,标准品

校准品的定值:1.校准品来源:校准品大多来源为人样品的混合物,如混合血清。本身内含被检分析物,植被时刻添加某些分析物,增加含量。2.定值方法: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的含量无法由称量法和容量法确定,只能依赖于分析方法。校准品的校准值只能取决于分析方法和检测系统。但所有用于检验中的检测方法、仪器、试剂等都是用来监测病人的新鲜样品的,不是用来监测校准品这样处理过的样品的。所有校准品都是处理过的样品,和新鲜样品有着新的基质差异。若使用公认的参考方法去标化测定校准品,测定程序是严格的,测定只是可靠的,但不是校准值。使用该测定值去校准常规的检测系统时,校准品中的分析物被检测时的表现明显不同于新鲜病人样品,不能将参考方法系列的准确度通过校准品传递给病人。

标准品的期间核查:标准品存放时间,这其实在实验室认可中有明确的要求,就是所谓的标准品的期间核查。分为两种:一是所购买的标准品有无失效,一般说来标准品都会有标准证书,只要按标准品证书上的条件进行保存即可通过时间来认定其有效与否;二是所配制的标准溶液是否失效。严格说来应该通过期间核查来确认,即用新配制的标准溶液来测定前一段时间配制的标准溶液是否在误差的范围之内来认定其有效与否。(这个误差范围定在5%以内可行)。定值准确、可靠是标准物质较主要的特征。

112-07-2,标准品

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使用时未按照对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和保存,或者未按找要求进行前处理。112-07-2

特殊品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112-07-2

标准品: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1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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