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品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品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品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品,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抑菌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品。标准品是作为校对仪器和方法的物质基准。对照品标准品
6、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
滴定液配制、标定方法按药典执行。一般由一人标定,第二人复标,标定须作平行标定,并不得少于3次,且其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标定和复标二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0.15%,否则重标,如标定和复标误差符合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
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使用效期等。滴定液应定期复标,其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
超过期限不得使用。滴定液与标准液应按《中国药典》要求贮存,对光易变化的滴定液、标准液应贮于棕色瓶中,瓶口捆扎塑膜防潮、防污染,由专人保管。超过使用期限的标准液及滴定液,保管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 正构烷烃混合标准品标准品明确了使用期限和储藏条件。
标准品/标准样品的编号与批号,每个标准品/标准样品应当有惟一编号,以区别于由相同的或不同的生产者生产的标准品/标准样品,例如,BCRCRM186,LGC7016,NISTSRM41。另外,应当给出标准品/标准样品的批号,即使是某一特定标准品/标准样品的初始批次。这是为了避免实验室在同时使用不同批次的标准品/标准样品时引起混乱。一些生产者将标准品/标准样品的批号与编号结合在一起,例如,NISTSRM41c。实际上,对标准品/标准样品的一般描述相当于对其名称的详细解释,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标准品是否需要期间核查?如何进行期间核查?解析:需要期间核查。未开封:核查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按照证书上所规定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等正确保存,外包装是否完好,颜色状态是否正常。若满足要求,不需要再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期间核查。未开封的CRM在使用前进行一次核查即可。已开封:对已开封的CRM,实验室要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在证书要求的开瓶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若该CRM在有效期内允许多次使用,要确保其使用及储存情况满足证书上规定的要求。标准品是医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
形式:标准品可制备成不同的形式,如冻干与冰冻样品,制备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相同特性在标准品与真实样品中的行为差异,从而产生互换性问题,选购前应充分调研。 较小取样量:只要标准品证书中规定了较小取样量,用于测量的取样量应不小于该较小取样量,因此选购时应考虑较小取样量是否能满足测量方法要求。用量:标准品的购买用量应足以满足整个实验计划中的应用,包括根据需要考虑的备样。标准品的形式是比较多样的,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来进行选择。标准品应该单独保管。德国标准品
标准品是干燥计算后使用的。对照品标准品
用邻苯二甲酸酐脱羧法所得产品不易精制,而且生产成本高,只在批量不大的医药等产品的制造过程中采用。甲苯氯化法的产品不适于应用于食品。苯甲酸有工业用、食品用、医药用等不同规格。食品级应符合GB1901-80,含量在99.5%以上,熔点121-123℃,并对易氧化物、易碳化物、含氯化合物、灼烧残渣、重金属、砷含量等质量指标作了规定。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工业生产方法为以甲苯为原料的液相催化空气氧化法。将溶有催化剂(奈酸钴、环烷酸钴或醋酸钴)的甲苯和空气分别连续泵入氧化塔(或釜)中,再140-165℃和0.3-0.4MPa的压力下氧化生成苯甲酸。对照品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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