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要考虑配套的停车需求,停车位必须配套一定量的充电桩,这是应对环保的要求,推进环保车型发展,环保一直是停车场设计方案里浓墨重彩的一笔;002.周边道路分析:周边道路对新增停车场的承受能力及交通疏导方式是停车场设计方案的重要环节。根据停车场的停车数量及各种等级道路的通行能力,该地块的汽车在高峰期时是否要保持一定的通行速度,是否应当有序地往周边道路疏散车流。停车场规划设计应利于实施建设和管理,将停车作为一种调控手段,通过杜绝非法停车,对交通拥挤、机动车拥有量进行调控。停车场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方法:按城市规划步骤,停车场规划相应的内容和方法为:停车行为特征及其基本概念、停车需求及预测分析、停车供给分布理论、停车场及停车设备分类、停车场规划及换乘系统、停车诱导系统、建筑物停车配建系统规划设计、停车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研究。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少于50个时,可采用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上海市智能停车场规划标志
停车场规划需要注意做好方案,细化停车场供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单独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较低标准。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停车场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较低标准。鼓励租赁供应停车场用地,各地可以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让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综合开发配建商服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配建的商服等用地可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出让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客观收益情况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地价。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具体比例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停车场的设计要与城市规划、交通政策的协调性、停车场的使用年限,与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相适应。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第1条第二条 专门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停车场规划注意事项:无障碍车位应该布置在离建筑出入口较近的位置上。
停车场规划是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如果停车场没有规划好,那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无形的制约。停车场不是简简单单的划出几块空地就行,其位置的选择,车位的排列,车位的多少,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设定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未来的发展,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出现停车场车位不够的问题,这是一个摆在城市发展面前的难题。轮廓标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两侧墙面应对称设置反射轮廓标,设置间距2~8m,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方式为附着于墙面。对于单向通行的入口或出口,按行车方向,左侧为单面黄色轮廓标、右侧为单面白色轮廓标;对于双向通行的出入口,左右两侧均为双面白色轮廓标。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应尽可能与驾驶员视线方向垂直。线形诱导标线形诱导标设置于小半径出入口弯道外侧墙上,提醒驾驶员注意线形变化,谨慎驾驶。地下停车场曲线出入口道通常采用三个单元的组合,尺寸采用66cm×40cm,颜色为蓝底白图案,设置间隔4~6m,标志板底距地面高度1.2~2m,设置方式为附着于墙面。停车场的使用可以使城市中的汽车能够顺畅运转。上海市小型停车场规划工程
停车场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近远期目标,保持弹性发展。上海市智能停车场规划标志
停车场规划要注意: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政策,积极做好停车场登记发证服务工作。规范停车场土地供后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权,设定房地产***权的停车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人方可优先受偿。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要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海市智能停车场规划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