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将文化馆建筑划分为“**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本条将“**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均列为**活动用房部分并有所增加;其中,“**活动部分”增加了“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教室”等,删减了“交谊用房”;将“专业工作部分”调整为“业务用房部分”,增加了“音乐创作室”、“文学创作室”、“调查研究室”、“文化遗产整理室”等。基于数字摄影在**文化中***普及、胶片式摄影日益减少的客观现实,本次修订删减了以胶片洗印为主的“摄影工作室”要求。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名称一致,并根据当前的发展有所增加;将“行政管理部分”划分为“管理及辅助用房部分”。我国国土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由于地方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不同,**活动的内容不可能在全国范围有统一的模式。从全国各地区若干年来**文化活动逐渐形成的基本内容看,大的分类主要为影视、戏剧、曲艺、美术、宣传展览及书报阅览等,这些内容的综合构成了**文化艺术系统。文化馆是以这些内容为中心。体育馆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方案。江西会议室声学测试专业公司

如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体育场馆、火车站、航站楼等)由于其室内空间很大。为了保证这些建筑内的受众能准确听到其想要听到的声音,需要在大空间内使用电声技术来扩声,将声源信号放大,提高听众区的声压级。扩声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种学科,以及与其它系统的配合和协调,需要进行专项扩声系统设计。扩声系统设计可参考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等相关标准。目前我国大空间的建筑物较多,其中人员密集,若不重视声学设计,在后期弥补效果甚微。体形设计不当,会出现声聚焦、多重回声等音质缺陷。声聚焦指凹曲面的顶棚或墙面,会产生声聚焦现象,使反射声分布很不均匀,应当避免采用。回声是指当反射声延迟时间过长,一般是直达声过后100ms,强度又很大,这时就可能形成回声,多重回声是由于声波在特定界面之间的往复反射所产生的。大空间的顶棚与地面之间,或者两个平行侧墙之间可能形成多重回声。应在界面设置以及界面材料选择方面(选择吸声材料)等进行声学设计,避免音质缺陷。陕西录音棚声学测试设计方案宴会厅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哪家公司做?

“大型排演厅”、“观演厅”与戏剧行业的“合成排练厅”概念一致,指带有一定数量座席、可进行彩排和小规模演出的场所;“小型排演厅”与戏剧行业的“综合排练厅(室)”概念一致,指条件不具备时,各种专业排练混用的排练场所;当小型排演厅与报告厅合并建设时,称为“多功能厅”,既有小型排练厅的功能,也有报告厅的功能。本次修订将“观演厅”调整为“排演厅”的原因,是根据《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提出了(400~600)座的“大型排演厅”要求,达到了小型剧场的规模,极大改善了舞台艺术制作与排练的专业条件,突破了“观演”的基本概念。本规范“排演厅”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演艺活动”项目所指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小型排演厅”对应。其中,“大型排演厅”、“观演厅”与“合成排练厅”概念一致,只是规模不同,引起的功能配置不一样。“大型排演厅”使用面积在800m2~1200m2之间,座席数在400座~600座之间。“观演厅”使用面积在400m2~800m2之间,座席数在150座~300座之间。“小型排演厅”与“综合排练厅(室)”概念一致,使用面积在(300~500)m2之间,可容纳少量的活动座椅。大型排演厅在观演功能方面与剧场相似。
3设备周边通行宽度一般不小于400,检修空间可咨询设备工程师或供应商;4民用建筑中的冷热源机房可设集中控制隔间;需人值守时,应在安全位置设值班室等。、燃气锅炉或设备的运行或使用过程中,需有足够的通风量、泄压等避免火灾的措施。、立管等不宜暗装;住宅户内管道不应过长,以免接口泄漏或软管老化等隐患。建筑电气条文说明:、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包括:电源、变电所(站)、供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电气控制、防雷与接地等;弱电(智能化)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ITSI)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及其他相关的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ITAS)包括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及其他业务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是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和公共安全系统(PSS)等实施综合管理。科技馆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设计改造哪家做?

▲收起条文说明4.2.9本条在原《规范》“第3.3.2条”基础上作了修订。原条文标题“综合排练室”调整为“舞蹈排练室”,突出原条文关于综合排练室的“舞蹈”专业功能设置,同时,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保持概念一致。“靠近排演厅后台布置”是因为排演厅本身需要配置排练室,由于文化馆建筑面积有限,基于综合利用原则,这要要求使排练室可承担双重功能,既可以**使用,也可作为排演厅的后台,满足演出时演员准备工作的需要。这种平面关系既满足使用要求,也有效地利用了建筑空间,厕所、淋浴间及更衣室也可与排演厅的厕所、淋浴间统一集中设置。舞蹈排练室可根据需要设大小不一、类型不同的多个专业排练室,满足同期使用。其中,10人左右的排练室比较符合舞蹈组合,也适用于小组合或独舞、双人舞使用。按照人均使用面积6m2计算,加上把杆、储物箱、音响设备和指导老师占据的面积,符合10人使用的排练厅使用面积都在80m2以上。同时调研发现,当舞蹈排练室使用面积低于80m2时,普遍反映使用效率不高。因此,本条规定了一般规模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80m2以上。当舞蹈排练室使用面积超过200m2以上时,应当考虑群舞排练和合唱排练的综合使用功能,因此。秀场混响时间测试和吸音改造找声华声学。四川游泳馆声学测试及吸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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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与原《规范》“第3.1.4条”内容合并。4.1.5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的活动用房时,应布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且朝向良好和出入安全、方便的位置。▲收起条文说明4.1.5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4条”的基本内容,并将原《规范》“第3.1.3条”内容合并于本条。对原条文“第3.1.3条”和“第3.1.4条”的合并调整,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功能设计逻辑上清晰。4.1.6**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严寒地区的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室宜做暖性地▲收起条文说明4.1.6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5条”内容。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范》“第3.1.6条”内容,关于电梯的设置,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中已经作出相应规定。4.1.7排演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图书阅览室、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收起条文说明4.1.7本条是新增内容。因为排演、排练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阅览用房、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场所对室外光照都有共性要求,因此,提出“按不同功能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江西会议室声学测试专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