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文化馆各类用房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4.1.9文化馆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9的规定。4.1.10文化馆内的标志标识系统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并应合理设置位置,字迹应清晰醒目。4.2**活动用房4.2**活动用房4.2.1**活动用房宜包括门厅、展览陈列用房、报告厅、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游艺用房等。▲收起条文说明4.2.1原《规范》将“**活动用房”划分为“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本次修订将“**活动用房”调整为“由门厅、展览陈列用房、报告厅、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场、琴房、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游艺用房等组成。”**活动用房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国家关于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要求和社会需求,体现文化馆发展**文化艺术、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义化等职能。另一方面,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要求“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成果公平享有”,同时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秀场混响时间测试和吸音改造找声华声学。重庆多功能厅声学测试及吸音改造

同时满足从控制室通过观察窗能看清录音、录像室的活动情况;观察窗**小尺寸建议宽1.8m,高1.0m,窗下缘距地0.8m为宜;观察窗应密封良好,双层玻璃,向下倾斜20°安装,以提高隔声效果。同时,其隔墙上的门窗也应采用隔声门窗。4.3.3文艺创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艺创作室宜由若干文学艺术创作工作间组成,且每个工作间的使用面积宜为12m2;2应设在静区,并宜与图书阅览室邻近;3应设在适合自然采光的朝向,且外窗应设有遮光设施。▲收起条文说明4.3.3本条是新增内容。介于文化馆是**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阵地,是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均应配置的业务用房,本次修订增加此条。4.3.4研究整理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整理室应由调查研究室、文化遗产整理室和档案室等组成;有条件时,各部分宜单独设置;2应具备对当地地域文化、**文化、**艺术和馆藏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调查、研究的功能,并应具备鉴定编目的功能,也可兼作本馆出版物编辑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3应设在静态功能区,并宜邻近图书阅览室集中布置;4文化遗产整理室应设置试验平台及临时档案资料存放空间;5档案室应设在干燥、通风的位置;不宜设在建筑的顶层和底层。江苏多功能厅声学测试设计方案体育馆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公共安全系统(PSS)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等。本次规范修订将配变电所改为变电所,与《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用词一致。本条款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相关内容,重点修订变电所设在民用建筑物内的要求,变电所单独设置在民用建筑物外的要求参见《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等现行国家标准。变电所根据其规模、设备选型、使用要求等,一般功能用房包括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值班室等。条文中配电装置、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均包括高压和低压内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规定民用建筑物内不允许安装油浸变压器,所以非充油的配电装置可以和非油浸变压器安装在同一房间内。第1款蓄水包括水池、水箱、储水罐;积水包括洪水、雨水、消防水或从其他渠道汇聚的积水。第2款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距地300处左右设排风口,有利于气体排放。第3款本款根据GB50016-2014第,操作性强,便于设计人员使用。变电所的疏散门不包括值班室的疏散门。当变电所设置两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第)。第4款有人值班的变电所。
4.2.5排演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演厅宜包括观众厅、舞台、控制室、放映室、化妆间、厕所、淋浴更衣间等功能用房。2观众厅的规模不宜大于600座,观众厅的座椅排列和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执行。当观众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将观众厅做成水平地面、伸缩活动座椅。3当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众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放映室及舞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的有关规定。4排演厅应配置电动升降吊杆、舞台灯光及音响等舞台设施。排演厅舞台高度应满足排练演出和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尺度要求。5化妆间、淋浴更衣间等舞台附属用房应满足演出活动时演员的基本使用要求。6排演厅宜具备剧目排演、审查及电影放映等多种用途;当设置小型剧场或影剧院时,排演厅不宜再重复设置。▲收起条文说明4.2.5本条在原《规范》“第3.2.2条”内容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将原条文“观演厅”修改为“排演厅”。“排演厅”概念引用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本规范“排演厅”指戏剧行业的“排练厅”术语概念;其中。会议室声学测试公司求推荐?

▲收起条文说明4.2.8本条是新增内容。利用高流明投影机、数字电影播放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的播放设备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馆(站)已经十分普及的业务。尤其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了老电影资源,观看电影已经成为基层文化馆(站)十分喜爱的特色**文化活动。这一方式将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网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成为数字文化服务的特有形式。鉴于此,增加了这一内容。4.2.9舞蹈排练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靠近排演厅后台布置,并应设置库房、器材储藏室等附属用房;2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80m2~200m2;用于综合排练室使用时,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200m2~400m2;每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4.5m;4地面应平整,且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5室内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10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且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0.30m高的通长储物箱,其余三而墙上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可升降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0m;6舞蹈排练室的墙面应平直,室内不得设有**柱及墙壁柱,墙面及顶棚不得有妨碍活动安全的突出物,采暖设施应暗装;7舞蹈排练室的采光窗应避免眩光,或设置遮光设施。游泳馆混响时间测试和吸音改造哪家做?湖南录音棚声学测试声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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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馆的陈列室宜与门厅或走廊合并布置;2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顺畅,并应设置可灵活布置的展板和照明设施;3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4展览厅、陈列室的出入口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和搬运展品及大型版面的要求;5展墙、展柜应满足展物保护、环保、防潮、防淋及防盗的要求。并应保证展物的安全;6展墙、展柜应符合展览陈列品的规格要求,并应结构牢固耐用,材质和色彩应符合展览陈列品的特点;**展柜、展台不应与地面固定;展柜的开启应方便、安全、可靠;7展览陈列厅宜预留多媒体及数字放映设备的安装条件;8展览陈列厅应满足展览陈列品的防霉、防蛀要求,并宜设置温度、湿度监测设施及防止虫菌害的措施;9展览厅、陈列室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执行。▲收起条文说明4.2.3本条在原《规范》“第3.2.5条”内容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原则性内容保持原条文,增加了环保、防潮、防淋、防盗,方便、安全、可靠以及防霉、防蛀方面与建筑有关的要求。展览陈列用房是以展示为主的交流展示**场所。其中,展览用房是以***涉及**文化活动内容为主题的流动性展示功能区。重庆多功能厅声学测试及吸音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