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公司隐形条件:1、上海居转户可以是劳务派遣关系,公司可以委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代为办理。2、上海居转户的公司不能有人事代理(人事外包)行为,此类公司不能办理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3、办理落户上海相关事宜的公司,公司人事专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的不可以)。4、在上海的办事处和不在上海申报营业税的分公司,不能办理落户相关事宜。5、外地公司派遣到上海公司工作或者上海公司派遣到外地公司工作的,只要劳务派遣合同上有体现,即使社保和个税都在上海也不可以。博士学历、高级职称社保满足2倍以上就可以落户上海。闵行人才引进落户住房政策
上海落户条件: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变化主要在一些小的方面。比如说在人才引进政策实施的时候,有一些相应的变化。在新发布的人才引进政策之中指出,对于想要提出落户申请的人来说,如果获得了省级以上的地方表彰,那么在获奖五年内都可以提出申请。而且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人才的划分也更加的明确。除此之外,在进行申请的过程之中,整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也缩短了很多。不过,如果想要通过人才引进政策来实际落户上海的话,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般情况下,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政策针对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也就是说,人才引进落户,一般都是由公司去进行申请的,所以在工作的时候,选择公司一定要看公司有没有名额。大多数的国企,央企以及一些大型的网络公司,都是有名额。海归户口落户上海上海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先选择上海落户的本地人。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国家主管部门、所在区国家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国家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内核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内核成员。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上海落户有居民医保,门诊报销70%,住院报销80%。
上海崇明地区落户条件放宽
1、对崇明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时加3分。
2、对在生态岛生态农业、文体旅游、康养医疗等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工作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生态岛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崇明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3、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岛重点发展区域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分值为20分。
4、对生态岛急需紧缺的技能岗位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本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作者 影响上海落户的因素:社保,所有落户的基本前提是在上海工作并合规缴纳社保。宝山博士毕业生落户如何办理
落户上海后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不用交借读费择校费、不用办证跑断腿。闵行人才引进落户住房政策
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闵行人才引进落户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