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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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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婚姻家事案例: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只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效力等级高。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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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2014年刊发的文章中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故,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百九十二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受赠人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赠与人有法定撤销权,但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海专业婚姻家事矛盾电话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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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误区、一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所引起的对法律的误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界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实际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顾小孩,老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实际参与财富的创造过程。但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出轨方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其次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而实际上物质损失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一般不超过20万。老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往往十分繁琐细碎,律师不要小看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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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非诉讼咨询也很多,除了要给当事人明确的咨询意见外,有时还要同时出具文书,出的多的是离婚协议书、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等。所涉案件的标的不等,但是大标的的也非常多,我记得有一个当事人来咨询时,因为他们家有100多亿的资产,我直接劝她回去再想想这个有着上百亿资产生育三个子女的婚姻是不是要想办法再维持下去。当有人要离婚的时候,他很坚决,就别劝了,听听原因,感同身受一下,然后支持就好了。当有人迷惑的时候,跟她聊聊,然后告诉她你的直觉,比如有的人你跟她聊完,你就知道她是不想离婚的,那你可以问问她是不是不想离,她们往往会说是,然后你介绍一些方法给他们就好了,能不能挽回只能看情况了,也许半年后她自己就想明白,不再纠结了。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后面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虹口上门调解婚姻家事调解

婚姻家事中的赠与行为,现实中愈发多见。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婚姻家事误区、离婚,谁有钱,孩子归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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