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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同,法律也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如何发放?有无五险一金?转正的标准是什么?这些比较好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5.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具体何时发放工资?有无扣缴费用等等。6.特殊岗位。工作的环境也非常重要,是否属于高空高危作业?是否处于有毒有害环境?公司有无提供安全保护措施?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不要怀着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想法,它涉及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多方面,和我们的生活切实相关。 法律咨询提供什么服务内容?中山拖欠工资法律咨询电话

    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但多数企业只把律师定位在追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企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东莞公司法律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有哪些?

【案情简介】杨某是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一位员工,2019年4月在工作时发生了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2019年8月鉴定为十级伤残。2019年12月,杨某提出离职。同月,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各种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等。后来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杨某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服该结果,遂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杨某于2017年入职时签订的一份《员工不购买社保承诺书》,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其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因此而遭受的后果和责任由杨某承担,与公司无关。那么,杨某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公司是否就可以免责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杨某虽然签订了一份《员工承诺不购买社保承诺书》,但是为员工购买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双方的合意而免除。因此发生事故之后,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杨某的赔偿待遇由公司承担。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求,需支付杨某的医疗费和工伤赔偿相关费用。【法律适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存在劳动者一离职就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那么是不是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1、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股权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律咨询: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了怎么办(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中山合同优化法律咨询机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般解决途径有哪些?国鼎邦法律咨询为你解答。中山拖欠工资法律咨询电话

    【案情】某公司女职工生产后产假到期,因家中无人照看,且单位离家远,不得不休哺乳假。产假前原职位为部门经理,因休产假,调整为部门副经理,其他员工升为经理;因再次请假,公司因工作需要,经电话沟通一致,将职位调整为员工,并停发了奖金,福利,只发员工岗位的基本工资。该女职工上班后,认为公司处理不当,提出补发扣发工资。【律师评析】该公司具体做法确实欠妥,主要表现为:1、女职工产假及哺乳期间,未经协商一致,不得降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企业不能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目前,上海市企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均由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因此,若企业已依法缴纳社保,企业无需另行支付工资,除非生育津贴低于员工本人工资,企业需补足不足的部分。广东国鼎邦律师提示:因产假确实影响企业管理及生产,企业在不降低其工资待遇并考虑到其实际工作资历、能力的情形下合理调整其工作部门的,应视为企业合理行使用工自主动权,不能视为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调整产假女员工的工作岗位。 中山拖欠工资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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