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货代企业(或物流企业)处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风险很大,货运代理应当投保责任险。另外,由于海上运输是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因此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契约当事人,货运代理都应特别注意遵守《海商法》。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2条关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含义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国际货运代理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因此,《海商法》中第四章的关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就非常重要。另外,货运代理还应当注意《合同法》和《海商法》之间的关系,二者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责任期间、责任归责原则、赔偿责任、时效等诸多方面有很多不同。总的适用原则是,二者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海商法》已有规定的,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补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二者的关系问题,已有不少观点,在此不再赘述。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A、货运代理是否签发了自己的全程运输单证:如多式联运提单,如果签发了自己的提单,会被认为是当事人;B、在收取报酬方面。国际货物运输是实现进口商品、暂时进口商品、转运物资、过境物资、邮件、国际捐赠和援助物资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内容
已取得国际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实际收入为4000元,且差额征税事项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假设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为0),则B公司在3月征期内该如何纳税申报?根据上述业务描述,B公司在3月征期内应进行如下申报填列:1.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应税服务”栏:“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列填写10000元;“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列填写0;“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列填写6000元;“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列填写6000元;“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列填写6000元。2.同时还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5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2列)填写6000元;“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13列)填写4000元;“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14列)填写(4000÷×)。国际货代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取得哪些有效凭证,方可享受差额征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内容从整柜(FCL)到散货(LCL)到拼箱货,都请放心地交给我们的专业团队。
对委托人而言,至少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三)沟通控制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拥有广泛的业务关系,发达的服务网络,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随时保持货物运输关系人之间、货物运输关系人与其他有关企业、部门的有效沟通,对货物进行运输的全过程进行准确**和控制,保证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准确送达收货人,并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全过程的信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
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规定,报商务部审批。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市场准入已经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企业连续三年年审合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报送商务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3.备案商务部颁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备案办法》规定,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提出”专注于进口”创新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
那是一个比较好的时代,也是一个**坏的时代!
比较好的时代源于,绝大多数人只要胆子大敢干,基本上都能挣到钱。**坏的时代源于,大家的钱来的太容易,觉得这个行业持续赚钱不是难事,很容易将赚来的钱去做一些比较冒险激进的投资,而忽视自身企业发展更深层次的问题。
大多数企业赚得的,是大行业的时代红利和特定条件特定范围内的局部机会。***,随着中国**开放进入深水期之后红利的逐步减少,中国在WTO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兑现更多的承诺,许多生产要素成本的高涨带来的制造业的外移,整个中国出口的结构和方向以及增量都在发生着变化。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洗牌在加剧,企业之间的规模在不断拉大,每个机场和港口的几家头部企业占据了当地的**运力资源和通关资源。大量的依靠倒货卖货形式的中小微企业普遍生存艰难,行业寡头效应凸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内容
在国际铁路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清关及门到门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内容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在作为代理人的情形下,货运代理为委托人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代办保险、租用仓库、代理签发提单等服务。因此,他应当严格遵循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则。目前,我国有关代理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另外,与国际货代有关的还有《海商法》。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只对未履行代理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实际上是大陆法系的直接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应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特别是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特别要注意既不能越权代理,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例如在无客户授权的情况下进行运输服务或代垫运费,否则很可能招致客户或其他人的索赔;也不能进行双方代理,例如在作为货主的代理时又**船东签发提单,或在从货主取得佣金的同时又从船公司处获得揽货佣金。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