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后交单期。汇票的出票地点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8.汇票的付款人(Drawee)汇票的付款就是向汇票的指定收款人(抬头人)付款的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偿付行、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开证行。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则应视开证行为付款人。9.汇票的出票人(Drawer)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出票人的名称一般写在汇票的右下角,并且有授权人签名或公司印章。10.汇票的背书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totheorderofChinaExportCompany(The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人)”或“PaytoChinaExportCompany(TheBeneficiary)or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应由出票人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也作背书。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totheorderof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或“Payto***BANKororder(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出票人不应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作背书。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分类
ReciprocalL/C)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3)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credit/Packingcredit)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5)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papercredit)、担保信用证。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分类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又具有担保的性质。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开证行一般处于次债务人的地位,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只有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而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备用信用证**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编辑本段]备用信用证(STANDBYL/C)的种类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
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6.**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物。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编辑]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主要和较骗是**主要较隐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则“ShippedonBoard”字样旁边的日期为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迟装运期之内。[9]提单的签发人提单只有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提单有以下四种签发人:A.承运人;B.**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C.船长;D.**船长的具名代理人。(4)有关提单正面契约文句的内容提单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种契约文句:[1]装船条款说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已装在指定的轮船上。[2]内容不知悉条款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于托运人在提单上填写的货物的价值等内容不知悉,承运人只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状况与提单描述相等的货物。[3]承认接受条款说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单即认为同意接受提单背面印定的各种法律和责任条款。[4]签署条款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了若干份正本提单(即“全套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的自动失效。[编辑]四.保险单据(InsuranceDocuments)1.保险单据的基本内容保险单据的种类很多,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保险单据名称保险单据一般应有“InsurancePolicy”(保险单)、“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凭证)名称等字样。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分类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分类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信用证权利义务编辑信用证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信用证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