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影视版权,就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表一套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日期和地点。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5、申请者签章。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二)申请者身份证明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1)营业执照复印件;(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三)权利保证书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图形商标一定要申请版权吗?湖北怎样登记版权
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这使得平衡各种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北京版权登记官方费用版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维护版权使用者权利的机制。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包括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以及针对网络作品的特性所增加的特别规定,例如个人浏览时在硬盘或RAM中的复制;用脱线浏览器下载;下载后为阅读的打印;网站定期制作备份;远距离图书馆网络服务;服务器间传输所产生的复制;网络咖啡厅浏览等。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发表于电子布告栏(BBS)上的作品,将作品上载于BBS的目的一般是作者希望其作品更的被传播,因此他人自行将BBS上的作品粘贴于其他BBS上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当然,如果将作品删改或更换署名后再送到BBS就显属侵权了。网络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网络作品是公有财产。在这里,必须区分“合理使用”与“自由使用”的界线。判断合理使用的关键是作品使用目的,即是为商业营利还是个人欣赏研究。在《电脑商情报》侵权一案中,该报纸刊载网上作品的商业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不属于合理使用。同理,网络使用者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但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就是侵权行为了。版权保护存在现状编辑版权保护操作实施中国版权保护协会会长沈仁干在《电脑商情报》侵权一案中,在侵权行为已定性的情况下,争议的焦点却在于如何证明本案的原告是网上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在网上该作品署名为“无方”。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单位为作者。”但这一规定在审理网上作品侵权案时很难操作,因为在网上使用笔名是司空见惯的。当作者将作品上载于自己的主页时,他们尚可能通过对主页的勘验证明网络作品原作者的身分,毕竟主页的注册人会拥有该主页的帐号和密码;但如果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作者署笔名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向网站投稿,更进一步说,如果网络使用者直接在BBS上发表署笔名文章,那么在既无密码又无帐号,甚至连电子邮件可能是伪造或不存在的问题下,如何确定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呢?传统的举证分配机制在这类情况下已显力不从心。版权保护证据效力在因特网版权侵权纠纷中,直接来源于案件的证据往往是电子邮件,因此认定电子邮件的原始证据效力就成为查证侵权事实的关键。根据民诉法有关证据的理论和审判实践经验,原始证据一般要求是原物和原件。商标注册了为什么还要登记版权!
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含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机构方案,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中华人民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国家版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9月,系法人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时,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保留法人资格)、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和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划归中心管理。中国的综合性著作权专业刊物《著作权》也将由中心编辑出版。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基本职责具体实施《中华人民著作权法》以及有关法规和规章,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及使用者提供著作权专业服务。中国版权保护自中国实施《著作权法》并加入版权保护国际公约以来,广大公民尤其是著作权利人的著作权意识日益增强,版权司法与行政保护体制逐渐完善,版权产业也成为中国正在兴起的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以维护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者的权益为中心,帮助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版权在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推动中国版权产业健康而迅速地发展。版权登记都需要什么资料?韶关版权必须要做登记吗
为什么图形商标要做版权保护?湖北怎样登记版权
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成功可能性就比较大。2著作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1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申请注册商标和**,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保护,花费太大。而著作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2商标、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到注册成功,需要1年左右,而著作权登记只要2个月就能完成。3预先谋划,为商标全类注册做战略储备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特别是在公司经营项目繁多,或准备在较多领域进行投资时,全类注册尤其重要。有的企业认为目前规模不大,没有全类注册的必要性,但实际上,等到企业把品牌做大做强需进行多元化投资分担风险时,其他类别都已经被他人抢注,这就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4著作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湖北怎样登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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