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诚信服务
出自MBA智库百科(wiki./)目录1信用证概念2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一.信用证当事人二.信用证关系人3信用证内容[1]4信用证操作流程[1]5信用证项目6信用证特点7银行信用证运作8银行信用证的作用9银行信用证的担保作用10信用证种类11信用证业务流程12信用证单据内容一.汇票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三.海运提单(Marine/OceanBillofLading)四.保险单据(InsuranceDocuments)五.装箱单(PackingList)六.重量单(WeightList/Certificate)七.数量单(QuantityCertificate)八.***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九.品质证明(CertificateofQuality)十.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十一.电报抄本(CableCopy)13信用证常见不符点14信用证******15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16信用证特别条款17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18信用证的当事人19信用证支付的作用20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21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22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23信用证软条款:出口商的陷阱24银行信用证的变化和趋势[2]25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来自银行的风险[3]26如何防范信用证方式下的银行风险[3]27信用证案例及其分析[4]28相关条目29参考文献[编辑]信用证概念信用证(LetterofCredit。**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诚信服务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编辑]信用证业务流程[编辑]信用证单据内容[编辑]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1.“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Clause)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3.汇票期限(Tenor)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汇票上一般应有“At____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60DaysSight”。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1)Atsight[即期付款](2)At30(60,90,180...)DayafterSight[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3)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4)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4.汇票的金额(Amount)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
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信用证伪造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信用证不易获得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信用证要求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信用证诈骗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中国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
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信用证对买家的利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各类产品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产品介绍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诚信服务
2)本文部分发票的本文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1]唛头(ShippingMark)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发票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2]商品名称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3]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4]规格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5]商品的单价和总价发票的单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内容。发票的单价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单价一致。发票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诚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