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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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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企业商机

    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信用证对买家的利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

    Applicant):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2.开证银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按信用证规定条件保证付款的责任。3.通知银行(AdvisingBank):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它义务。4.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和单据的银行。6.付款银行或称代付行(PayingBank):一般为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所指定的银行。无论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开证行必须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的出口人履行付款的责任。7.保兑行(ConfirmingBank):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在信用证上加批保证兑付的银行,它和开证行处于相同的地位,即对于汇票(有时无汇票)承担不可撤消的付款责任。8.偿付行(ReimbursementBank),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Bank):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9.受让人(Transferee),又称第二受益人(SecondBeneficiary):接受***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编辑]信用证业务流程[编辑]信用证单据内容[编辑]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1.“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Clause)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3.汇票期限(Tenor)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汇票上一般应有“At____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60DaysSight”。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1)Atsight[即期付款](2)At30(60,90,180...)DayafterSight[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3)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4)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4.汇票的金额(Amount)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

    2)本文部分发票的本文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1]唛头(ShippingMark)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发票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2]商品名称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3]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4]规格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5]商品的单价和总价发票的单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内容。发票的单价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单价一致。发票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诚信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反馈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

    (2)保险单据号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时,一般应打印上完整的编号。(3)保险人名称(NameoftheInsurer)保险单据上必须有保险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4)被保险人名称或其代理投保人的名称(NameoftheAssuredorofsomepersonwhoeffectstheinsuranceonhisbehalf)。被保险人的名称应符合信用证的具体要求。信用证中对于被保险人通常有如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规定:[1]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公司)为被保险人;[2]某一商号为被保险人;[3]银行的指定人为被保险人;(5)保险标的物(SubjectMatter)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单据上一般只标准货物(标的物)的货名、货物的数量(件数)和唛头三项内容。但有的保险单据上只注明根据某发票或某提单出具以表明保险的标的物。(6)保险金额(TheSumInsured)和币别(CurrencyCode)保险金额一栏内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般按信用证要求投保的比例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按货物价值的110%投保。但是,保险金额**高不应超过货物价值的130%。保险的币别应和信用证的币别一致。(7)保险费(Premium)保险单据上一般不列明保险费的金额或只列明“Paidasarranged“(根据约定已付)。(8)承保险别保险单据上应明确列明承保的险别。外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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