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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证服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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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企业商机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6).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7).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因此,应洽额修改。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各类产品进出口信用证服务

    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3).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4).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称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5).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进出口信用证服务服务电话(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编辑]信用证业务流程[编辑]信用证单据内容[编辑]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1.“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Clause)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3.汇票期限(Tenor)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汇票上一般应有“At____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60DaysSight”。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1)Atsight[即期付款](2)At30(60,90,180...)DayafterSight[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3)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4)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4.汇票的金额(Amount)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信用证对买家的弊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结汇(First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进出口信用证服务服务电话

--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各类产品进出口信用证服务

    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3.信用证付款行(PayingBank/DraweeBank)付款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4.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Bank)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5.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Bank)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6.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Bank)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7.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Bank)转让行是应***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编辑]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各类产品进出口信用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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