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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商机

    办理的时间会花费很长的时间)。其次,它要求进口货物必须单独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入口,这样就会造成进口货物的成本的提高和时间拖延。一般贸易多适用于:生产原料,机械生产流水线等大宗高价值货物。就快件进口来说,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不需要货主提供货物的单证及相关证明,其次由于它要求的资料**是货物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因此快件进口所需时间和速度都比较快,从接到货物到进口清关至内地一般在一到两天之内。如果遇到货物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申报进口,故大批货物的进口也可以采取快件进口方式操作。快件进口多适用于:IC,通讯产品,酒类,化妆品,珍品皮具,小吨位机器等。而涉及到进口的费用来说,一般贸易进口明显高于快件进口的.因为它要求征收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都是针对于单票货物来进行的,不过由于它能提供所对应的发票和税金证明.顾及到有这方面需要的公司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快件进口的缺点是不能够向顾客单独开具海关所征收的**,因为它在进口的过程中是整个一批货物所产生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价税:并且这部分税金在进口时由所委托的物流公司当中抵扣掉了。但是如有对票据方面的需要.也可通过其它途径办理。进口货运代理指海外出口商委托货运公司负责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专业进口概况

    代理进口详细说明:1.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经过与委托方友好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2.经委托方确认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经过委托方确认,与委托方指定的境外出口商重新签订进口合同,以备报关时使用。3.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开具L/C、赎单或前T/T当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或预付货款时,委托方先将信用证保证金或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开立信用证或办理赎单、付汇。4.通知委托方作接货准备货物抵达口岸**~5天通知委托方准备接货。5.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办理清关、商检委托方将报关所需的手续费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委托办理报关、报检。6.未通关如果货物未能通关,则协助委托方与供方协商货物的处置与赔偿方案。7.通关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8.后T/T如果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委托方先将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再办理付汇。代理进口联系方式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开具L/C、赎单或前T/T。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过后退还进口单位。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industryTemplate(四)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报关费:300元/票报检代理费:300元/票上海机场进口代理清关公司,隶属中国香港奕亨国际物流集团。国内较早提倡“标准进口物流”、“一站式进口物流”、“标准企业物流外包”提供商的先行者,专注于进口物流产业,先后在大陆设立“奕亨进口物流中国东莞公司”“奕亨国际物流中国上海公司”“奕亨国际物流中国青岛公司”等多家分支机构,从创立到现在一直奉行以客为尊的服务精神,专注于进口物流,物流供应链管理;为客户们提供多元化的物流服务,特别为每一个客户量身订造合适的服务计划,及提供专业意见,务求满足客户对物流方面需要。上海自贸区进口报关代理上海机场进口报关代理我们的**业务涵盖了六大运营中心,包括:全球物流运筹、海运代理、空运代理、国际快递、特殊项目及其它事业。以提供客户热忱、创新与专业的服务为营运宗旨,坚信“公司有多大,社会责任就有多大”的经营理念,并不断扩展在国际物流多元化的业务综合统筹范畴,努力打造一个质量的服务平台。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机场/重庆/青岛机场进口报关代理:/为提供更质量的服务给予客户,我们不断精益求精,努力创新。(三)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代理进口联系方式

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专业进口概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专业进口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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