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STANDBYL/C)的适用条款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与一般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STANDBYL/C)的种类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letter]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PC600部分条款。[编辑本段]备用信用证(STANDBYL/C)的适用条款1995年12月,**大会通过了由**国际贸易法**会起草的《**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作为专门规范备用信用证的ISP98。不可转让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境外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代理品牌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6).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7).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因此,应洽额修改。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采购进出口信用证服务服务商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FreightCollect)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PaybyCharterParty)“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7]提单的份数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setofBillof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提单的签发人通常都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8]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单必须有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是,不一定是装运港。提单必须有签发日期。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的日期,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货物的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迟装运期之内。收妥备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日期。收妥备运提单如已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Applicant):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2.开证银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按信用证规定条件保证付款的责任。3.通知银行(AdvisingBank):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它义务。4.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和单据的银行。6.付款银行或称代付行(PayingBank):一般为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所指定的银行。无论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开证行必须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的出口人履行付款的责任。7.保兑行(ConfirmingBank):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在信用证上加批保证兑付的银行,它和开证行处于相同的地位,即对于汇票(有时无汇票)承担不可撤消的付款责任。8.偿付行(ReimbursementBank),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Bank):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9.受让人(Transferee),又称第二受益人(SecondBeneficiary):接受***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信用证伪造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信用证不易获得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信用证要求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信用证诈骗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中国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即期信用证(Sight L/C)。境外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代理品牌
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境外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代理品牌
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7.自动延期条款(TheAutomaticExtensionClause)。8.不符点费用条款(TheClauseofDiscrepantFee)。9.电索条款(TheT/TReimbursementClause)。10.注销信用证条款(TheCancelL/CClause)。11.不接受凭保函议付条款(TheClauseforNegotiationbyLetterofIndemnityisnotAcceptable)。12.其它限制性条款(TheOtherRestrictedClause)。13.对单据的格式、签发和语言的要求条款(RequiringofFormSignatureandLanguage)。[编辑]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1.开证申请人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关系是根据契约而确立的买卖关系。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所列条款的内容而确立的委托与承诺的关系。3.开证银行与通知银行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均受信用证的约束。[编辑]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境外进出口信用证服务代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