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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否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崇明区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得力助手,让法律问题不再困扰您。
以防止公章在日后被鉴定为虚假但还有或法人签字的行为来认定合同或协议书仍然有效的法律结果,可以大程度地保障合同或协议书的真实性、有效性。现在还有大量的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是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操作的,因为现在微信操作的便利性给经济交易带来了极高的便利及效率。当使用微信或电子邮件则因为双方未当面办理,无法当面确认对方加盖印章的真实性,也无法当面确认签字人是否是对方本人的真实签字,律师建议合同或协议书盖章或签字之后应同时将合同或协议同步发到微信或电子邮件上,并同时要求对方将盖章及签字后的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快递给对方,对方按相同的方式盖章签字之后同时同步发到微信或电子邮件上,再将原件快递寄回对方。为了保障及日后审查确认合同或协议书的真实性,好长期保留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要删除,并同时保留快递合同或协议书的快递寄件收件查询结果信息,以备日后有据可查。六、私刻印章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公司或企业或个人存在故意使用不同印章,甚至故意私刻印章、伪造印章、故意使用虚假印章来达到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就是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及财务而实施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项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也不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故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专业经济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为您的商业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并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三、被告申请管辖异议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被告申请管辖异议,认为本案不应按房屋买卖合同专属管辖,请求昆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被告经营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被告申请管辖异议的主体要点:一、虽然原告买卖的对象是房产,债权转让的对象也是房产,但诉讼双方签订的是权益转让协议,属于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应按债权债务认定本案,本案不应按不动产确定立案案由,应按权益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确定法院审理的立案案由;二、《民事诉讼法》有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双方在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按约定管辖的规定进行了约定,属于约定管辖,根据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所以本案应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三、诉讼双方之间的约定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及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应优先适用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审理。四、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被告向昆明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之后,昆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的申请。昆明法院审查后认为。面对经济法律问题,吴剑勇律师的专业团队随时待命,为您排忧解难。浙江建筑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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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盖了章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什么?一、案情简介张某在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以C装潢公司的名义在浙江省承接了一个房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期间部分工程款通过C装潢公司进行流转支付给供应商用于建筑材料的采购。原告上海某A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材料供应商,原告上海某A公司与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上海某A公司向张某承接工程项目销售建材,原告上海某A公司开始供应建材,前后累计供应金额为五百万左右。原告上海某A公司为了保障货款回收的安全,之后又与张某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每月定期对帐一次并按期付款,如果逾期付款的按月息,并约定如果张某拖欠货款严重时当工程回款到达张某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帐户时,可以直接扣除所欠货款及违约金。但可惜的是原告上海某A公司仍然没有及时收回全部货款,逾期货款累计达133万元。后来,原告上海某A公司得知张某从开发商处取得了一套房产用于抵扣其工程款,原告上海某A公司要求张某将该房产抵债,以便达到收款货款的目标。并要求张某让其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一起签订还款计划书。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基于对张某的信任。江苏建筑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