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服务 >  海珠区离婚律师诚信合作 推荐咨询「广东法拯律师事务所供应」

离婚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法拯律师事务所
  • 公司名称
  • 广东法拯律师事务所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82号东圃商业大厦A座70
离婚律师企业商机

    根据我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以下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注,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断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沟通、反思,以求达成共识。如果在此期间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总之,离婚冷静期的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情绪稳定、理智思考的基础上做出离婚决策。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充分沟通、协商,以求达成共识。如双方均不愿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 离婚律师为客户起草离婚协议和子女抚养协议。海珠区离婚律师诚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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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女方的特殊需求,给予女方适当多分的财产份额或特定财产。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不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如生产资料的分割应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能力。4.公平原则: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过错、经济能力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5.保护未成年人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单独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非平均分配,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荔湾区问询离婚律师咨询热线离婚律师为客户在离婚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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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社保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社保关系转移只涉及双方的社会保险,不涉及具体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社保关系转移需要双方配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社保关系转移后,仍需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外,具体转移手续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双方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双方应该协商好社保待遇的享受问题,避免出现纠纷。以上信息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可以参照下列几种方式:协商分割: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平均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均等分割遗产: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妥善分割: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解除非法同居时。 离婚律师为离异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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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哪国法律。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选择:1.法院地法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我国采用法院地法原则,即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不论是离婚的条件还是离婚的程序,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2.夫妻共同居住地法:如果跨国夫妻在某个国家居住并取得该国国籍,可以选择适用该国法律。前提是双方在离婚时共同居住在该国,并且该国法律允许离婚。3.夫妻国籍国法律:根据国际惯例,离婚夫妻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法律。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务必充分了解双方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4.协议管辖:离婚夫妻还可以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适用某国法律,并按照约定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国法院对协议管辖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适用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5.专属管辖:部分国家在其法律中规定了专属管辖原则,即离婚案件只能在其本国法院审理。如我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离婚。 离婚律师为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提供法律意见。广东参考离婚律师选择

离婚律师协助双方进行谈判,达成对子女有利的协议。海珠区离婚律师诚信合作

    确定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国内,另一方在国内的,仍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均不在国内且在国内无经常居住地的,则应向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或国外居住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向居住国当地法院起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 海珠区离婚律师诚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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