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吴律师还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活动,降低法律风险。三、吴剑勇律师的服务理念吴剑勇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客户的权益放在。他深知每一位客户都面临着不同的困境和需求,因此,他总是耐心倾听客户的问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吴律师更是全力以赴,力求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四、吴剑勇律师的成功案例吴剑勇律师在经济领域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他曾代理过一起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股权转让案,通过精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收集,终成功为客户了巨额损失。这些成功案例不仅证明了吴律师的能力,也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和信任。五、如何选择一位合适的经济律师在选择经济律师时,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背景:了解律师的背景和执业经历,确保其在经济合同领域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2.业务范围:查看律师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您所需的法律服务,如合同起草、调解、诉讼代理等。经济律师在金融和税收法律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规划服务。浙江委托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反而三次反复表示其垫付了2年的利息,由此可以表明当时双方确实存在20万元的民间借贷的合意及事实,只是被告认为是为垫付利息的性质,但被告认为是垫付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所以可以认定借贷就是发生在诉讼双方间。2、微信里面欠缺的内容就是没有反映出20万元是具体指哪一笔借款,但已经可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以及借款金额就是20万元的事实。另外、从普通人催款的方式来说,一般情况在被告没有否认收到20万元的前提下,原告在聊天主张的时候可能就不会将借款交付日期做为聊天陈述的内容。所以微信里面只反映金额而未反映借款的日期,不能据此否认存在借款的合意及事实。3、再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一《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被告有规律的方式向原告转账2000元,并且有3笔备注了利息,更加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被告支付利息的事实。4、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备注为“还款”,备注“还款”足以表明被告当时的主观思维是在归还借款。只是原告认为该款项的性质是两个月的利息款。5、所以结合微信及银行明细表。可以综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20万元的民间借贷合意,被告还对借款归还过利息,支付利息的金额及月份也有规律可寻。浙江欠债咨询经济纠纷律师经济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上海经济合同在法律的海洋中,吴剑勇律师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舵手,着客户驶向正义与公平的彼岸。作为一位专注于经济领域的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无数客户解决了复杂的经济合同问题。,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这位上海律师界的佼佼者。首先,让我们聚焦于“律师”这一关键词。律师,是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他们以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吴剑勇律师,正是这一群体中的。他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具备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无论是起草合同、审查条款,还是代理诉讼、仲裁,他都能游刃有余,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大程度的保障。接下来,我们来看“上海律师”这一地域性标签。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商业活动频繁,经济也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择一位熟悉本地法律法规、了解市场动态的上海律师至关重要。吴剑勇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律师,他深谙上海地区的商业环境和法律实践,能够为客户提供贴近实际、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后,我们重点关注“上海经济合同律师”这一细分领域。经济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涉及货物买卖、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转让等多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即借贷双方均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并非自然人的,即使属于民间借贷,也不适用该条的规定。四、民法典更加明确了禁止高利放贷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以前虽然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大多是部委规章规定或司法解释之类的,并不是人大以法律层级的直接立法。2、此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应当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只要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违反了有关借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作认定无效。五、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利息的变化1、没有约定利息的均视为没有利息。(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根据此条规定是即包含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应该包含企业之间的借款。(2).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2、如果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1).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主体均为自然人,即视为没有利息。经济律师可以代替客户参与谈判,协助客户达成有利的商业协议。
委托投资出现亏损为什么也应该返还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前言大家都知道,投资有风险。自己直接对外投资,或者将交付给别人委托别人代为投资,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投资带来的收益全部归出资人所有,但作为风险对等原则、如果投资出现亏损的,亏损也全部由出资人自行承担,接受的一方是无需承担返还的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2022年11月28日审理判决了一件民间借贷与委托投资的案件,案号为(2022)鲁0303民初5684号。原告起诉时是按民间借贷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法院一开始立案为民间借贷**,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构成委托投资,终定性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法院审理此案虽然定性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但法院仍然判决接受的一方即被告向出资人即原告返还全部本金。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下面就对原告一开始起诉为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属于委托投资并终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定性,且仍然判决被告全额返还款项的案件及法律规定作一些自我认识与分析,供大家参考。二.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委托投资是指一方将自有交付给委托人,由委托人按约定对外进行投资。经济律师可以为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个人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奉贤区经济纠纷律师服务内容
经济律师的出现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法律环境的复杂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经济法律服务。浙江委托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但双方对的用途或性质没有签订或书写过任何书面的材料,双方对的用途及性质又各持一词时怎么办?该如何分辨区别其法律性质,是不是如果无法查清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投资,出借人或出资人则无权要求返还呢?或者,交付的一方为了规避投资失败的法律风险,起诉的时候按民间借贷主张权利,但被告抗辩是委托投资,并且投资失败全部亏损。如果委托投资发生亏损,是不是所有的委托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都由出资人承担呢?是不是接受的一方都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向出资人返还任何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案号为(2022)鲁0303民初5684号案件的基本事实及法院审理后的判决结果。四.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原告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起诉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同事关系,自2021年10月29日起,被告以还款、“万无一失”等承诺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其中,2022年1月23日、1月25日、1月3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35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浙江委托合同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