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特点: 1、手续简便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高效等特川。它的借贷主体一般为亲友或关系紧密的客户,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因此操作起来手续比较简单。而手续简单一定程度上就是手续不完善使得民间借贷容易成为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渠道和工具。 2、用途广 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聚集在一起提供给需要的人。个人借贷主要用于购置住房、日常生产经营等,企业借贷用于开办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扩大生产等。借贷用途涉及面之广使得半资金无法偿还时对社会各个层面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3、灵活性强 民间借贷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协商而定,且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融资期限比较灵活。并且在到期时,经过协商还可以延期。这样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风气,导致诚信缺失。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经验,助您化解风险。宁波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新规三:网贷平台只提供媒介不担责。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只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新规四: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款项交付为生效要件,其他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宿迁民间借贷合法吗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复杂多变,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应对能力。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一方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给付利息。 案例:张甲妻子和张乙私通被甲发现,张甲邀集一伙人找张乙理论,声称要对外宣扬张乙的丑事,胁迫张乙写下欠张甲5万元欠条一张。张乙迫于无奈只好写下欠张甲5万元的欠条。该欠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张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欠条,经法院撤销后该欠条无效。
网贷借款逾期后,今后无法享受借贷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借贷。 不少人在再次申请房贷时,却发现自己由于粗心,在过去的老房贷上留下了太多的逾期还款记录,除了房贷逾期还款要罚息,还有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更有甚者,想再次办理房贷都变得不可能了。 同时拉进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而对于一些故意拖延银行债务的“老赖”,将被拉入黑名单。以至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更严重的是子女将无法上重点学校;未来会有更多的处罚,可以说是生活将寸步难行。 通过以上天境星峰法律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网贷借款逾期怎么处理了吗?其实,现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欠款不还的失信人真的可以说是寸步难行,手机无法支付,现金也无法取,更无法乘坐去远处的交通工具。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天境星峰律所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民间借贷法律服务经验,为您的借款之路保驾护航,让您安心前行。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是在生活中许多公民缺乏法律意识,盲目追求利润,使得双方协商的利率超过了法定利率。并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担保物的审核不够严谨,这些都使得缺少法律意识的借贷双方,在无形中触犯了法律,订立了非法的民间借贷合同。而非法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使债权人造成很大损失。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很广,除了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外,还用于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开发、赌等投机氛围较浓的领域。并且在民间借贷盛行的地区,企业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性很高,互相担保现象普遍。使得在资金无法还上时,许多企业主只好一走了之或以其他极端方式对待。对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无论是借款还是出借,天境星峰都能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支持与咨询。湖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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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贷利息的认定,我们认为,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朔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4倍为限。超出部分或冲抵本金,或不予保护,应把握此限进行计算和重新调整。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应当吸纳民商分立的精神:民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债务人,消费借贷者为现代社会的弱者,应保护其基本生活不受借贷影响,因此对民事借贷,现行利率上限过高,调整为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两倍,并注重合同缔结过程的主观状态,对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瑕疵原因持扩大解释立场;商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债务人须承受较重的利息约定与追偿责任,因而对商事借贷,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业社会“习惯法”可坚持。上述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孰利率问题而言,如果国家制定出台类似《放贷人条例》这样的民间借贷专门法,可以考虑采取商事借贷与民事借贷分立的思路,以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事借贷利率上限,同时,适当降低纯民事借贷利率上限,可降低至同期借贷利率2倍;如果国家不单独制定民间借贷专门法,只是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进行操作细化,则应继续坚持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的“习惯法”调整民间借贷行为。宁波民间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