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可否并存。大家都知道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一般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本金、利息(正常息)、逾期息(罚息)、违法使用借贷的违约金等条款,那么民间借贷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正常利息及逾期息(罚息)、违约金呢?在借款合同相继约定利息、逾期息条款并不矛盾,不需求进行选择、取舍,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借贷的性质及利息、罚息的支付标准,法院应该予以认可、支持,同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也是如此。面临出借难题?天境星峰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助您实现资金增值。扬州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我们认为,可以在坚持资金自有性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放开,即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所急需资金的,认定为有效,孳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计算。企业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借贷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借贷活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贷合同,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认定为无效。企业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由“卖方”向“买方”购回统一标的物,分别依照上述规定处理。盐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民间借贷法律服务经验,为您的借款之路保驾护航,让您安心前行。
列情形应当注意严格审查:1.原告提供格式化借款合同的(格式借款合同多为金融部门使用,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非常少见,也不符合民间借款的习惯做法,以此作为单一证据起诉的,法官应当慎重处理,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甄别是否涉及非法行为);2.原告提供的借据除签名外,均为出借方填写;3.借款人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主债务人的(有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之嫌,还债主体不是债务人单方的同样应严格审查);4.原、被告共同到庭请求立案调解、速裁(有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之嫌);5.被告涉及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权属纠纷;6.被告为资不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7.被告为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8.申请保全的不动产在拆迁区划范围内(第(5)~(8)项应注意查明是否损害第三方利益);9.原告或被告在他案中曾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
关于诉讼管辖和时效的问题: 1.管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债权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法院可向上级法院申请集中管辖。 2.时效。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天境星峰律师深入了解民间借贷市场,为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从资金的供给方面来看。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人们教育程度的增长加强了人们的经济意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理财。由于我国利率水平较低,证券市场又欠规范并且需要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才可盈利,总体来说适合人们的投资品种并不多。而民间借贷所提供的利率一般都略高于银行利率,又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有一定的隐性信誉担保作为保障,相对来说比纯靠技术分析的证券投资有保障,所以许多人开始提供资金进行民间借贷。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民间借贷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南京民间借贷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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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特点: 1、手续简便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高效等特川。它的借贷主体一般为亲友或关系紧密的客户,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因此操作起来手续比较简单。而手续简单一定程度上就是手续不完善使得民间借贷容易成为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渠道和工具。 2、用途广 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聚集在一起提供给需要的人。个人借贷主要用于购置住房、日常生产经营等,企业借贷用于开办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扩大生产等。借贷用途涉及面之广使得半资金无法偿还时对社会各个层面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3、灵活性强 民间借贷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协商而定,且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融资期限比较灵活。并且在到期时,经过协商还可以延期。这样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风气,导致诚信缺失。扬州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