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服务 >  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来电咨询「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供应」

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 品牌
  • 灏思瑞律所
  • 公司名称
  • 灏思瑞律所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婚姻家事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婚姻家事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仍应负连带责任。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宝山婚姻家事矛盾电话人民法院发现有错误,必须要再审。

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婚姻家事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法不入家门”已成为历史,反对家庭**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家庭**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工作。第六条至第十条、第十四条等诸多条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性自治组织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家暴线索的,应当先行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检察机关除做好家庭**受害人的法律宣讲、心理疏导外,可以与民政部门联系,将家庭**受害人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提供的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可以引导家庭**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于涉嫌虐待犯罪的,可以引导家庭**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不予支持。婚姻家事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婚姻家事

“夫妻忠诚协议”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实践中,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是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另一方面也是现实婚姻中无过错方为维护婚姻稳定、自身利益的无奈之举和大胆尝试。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认定忠诚协议无效:1。危害家庭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2。侵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无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同时,我们认为,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合意,如果协议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同时该协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一个依据。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虹口退婚彩礼婚姻家事矛盾电话

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静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文章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问题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搜索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