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海上风电船舶动态监管系统,建立覆盖整个风场的AIS和VHF通信系统、雷达系统,对风电场施工船舶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时动态监控;对运维船舶和进入风电场内的外来船舶实行实时动态跟踪管理。建立三层防御警戒圈,根据不同情况对闯入的船舶发出提醒、告警、驱离。对船舶与风机的碰撞风险进行主动防控。
2、构建人员动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设置门禁系统实时查看每天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情况,并通过视频监控对未戴安全帽和未穿救生衣等违规情况进行告警。海上施工人员携带个人示位标,监控中心随时可了解施工人员的位置,提高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的效率。并在落水时能够自动在平台上进行告警,以便救援人员能够快速进行施救。 海上风电工程安装复杂,工期紧,交叉作业、特种作业多,参与的人员多,人员管理和监管难。安徽海上风电安全监管方案
AIS基站异常预警:
同时系统定时采样AIS基站技术参数,与系统中预存的警报门限值进行比较,根据预设的警报判定机制,判断基站工作状况。当基站工作状况异常时,触发相当的报警开关。警报判定机制根据经验对警报进行复核与修正,避免警报误报的发生。
预警基础信息的定义
警报基础信息的规划和定义,应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基站业务管理的实际需求,规划多面、明确、无重复、无二意性的警报基础信息,并通过系统进行定义。基础信息的定义包括:
(1)定义各类警报的档案编号,以一定的编码规则,定义系统警报编号
(2)定义各类警报的显示名称,应符合业务管理的需求.明确且无二意性
(3)定义各类警报的级别,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和警报严重程度划分警报级别,如一般、严重、拖后处理等
(4)定义各类警报标识,用于数据通讯和各类应用服务中的警报标识
(5)定义各类警报详细描述,说明警报判断条件和备注等 安徽海上风电安全监管方案海上风电施工期智慧管理平台将各系统将分散的各类系统信息数据收集。
运维船舶管理信息记录的是内部运维的船舶,如施工船、作业船等。运维船舶主要包括中文名、船舶英文名、呼号、MMSI、IMO编号、船舶种类、比较大高度、船舶长度、船舶宽度、比较大吃水、承载人员等。
系统对识别后的运维船舶应不同于普通的船舶信息,识别后的运维船舶和普通的船舶对比将有不同的形状或者颜色展示。
异常船舶管理操作人员可自定义添加黑白名单船舶。当白名单的船舶进入风电场辖区内时,系统不进行报警,如风电场内的运维船、工程船、执法船;当系统发现黑名单的船舶接近风电场任意位置时,系统自动报警,如有闯入风电场一级报警区域的记录的船舶。被标记为异常状态的船舶显示方式将不同于普通的船舶,识别后的异常船舶信息和普通的船舶对比将有不同的形状或者颜色展示。
施工区域安全预警系统
施工区域安全预警系统作为海上风电的安全管理的基础平台,包括雷达在线监测子系统、船舶自动识别子系统(AIS)、甚高频(VHF)通讯子系统、视频监控(CCTV)子系统等,系统将风场施工区域的船舶信息在一张图上进行展示。包括AIS信息、雷达回波叠加显示、CCTV视频叠加信息,保证海上数据信息的精确显示,实时显示海上风电场及附近水域的交通状态。可通过电子围栏设置警戒区,对于雷达、AIS、CCTV等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对于船舶碰撞进行提前预警。 船载动中通设备能为船舶打造一条高性价比、高带宽、远距离的百兆级无线传输链路。
数据共享与接口
建立符合统一数据标准的共享数据中心平台,能实现将系统中所需共享的异构和非异构的数据信息使用通用的数据抽取(采集、清洗、转换或同步)方法,推送至平台中进行共享、发布、应用;除此之外还能与海事单位所用系统发布的数据接口实现共享数据的交互。
(1)数据源配置添加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并对需要采集的数据进行配置,包括配置数据源字段信息,数据源采集的方式,数据源存储信息等。
(2)数据汇总支持各个分支数据源汇总数据到数据中心。采集公共数据的过程可以看成是一个数据汇总的过程,整合各个系统平台将各业务部门的公共数据采集回来,汇集到数据中心的缓存数据库。经过数据管理系统的比对、校验、转换得到一致的数据。 提供指定地点的水位、流量、温度、湿度、降雨、能见度等水文气象信息,为船舶安全监管提供依据。江苏水上风电安全系统
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协助安全人员发现作业时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徽海上风电安全监管方案
在2023年的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中,国家能源局针对当前海上风电领域施工安全问题,明确提出了编写海上风电施工安全检查(督查)事项清单的要求。这一清单的编写,旨在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要求,确保海上风电建设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严格的监管和保障。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国家能源局还强调与地方应急、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与这些部门的紧密合作,能够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海上风电施工安全的各个方面都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种跨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此基础上,上海、江苏、山东海事局也积极行动起来,陆续发布了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针对各自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风电建设、运维的船舶、人员进行了专门管理。通过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的管理水平。这些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海上风电建设、运维行为,还能有效防范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海上风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海上风电安全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