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灭火器有效期企业ISO9000复审,消防设备是必查。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使用方法:拔插销,对准火源,扫射。河北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江西灭火器标识牌图片使用前要将瓶体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五年或再充装之前,应对器头、筒体和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再行充装好的储气瓶应进***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干粉储罐和二氧化碳钢瓶每隔三年需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器每次更换灭火剂或出厂已满三年的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五年或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清水灭火器每次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充装使用,二氧化碳钢瓶应每半年称重一次,如有泄漏,应重新充气。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灭火器的报废应由专门单位按规定进行。灭火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适合用来扑灭一般火灾,使用的时候要先握住灭火机提环,一手握住提环,另一手握住筒身,然后把灭火器倒过来,对准火源进行灭火。另外,在使用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时,如果和水同时喷射在一起的话,会影响到灭火效果,容易导致人员触电,具有一定的风险。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扑灭电子设备、精密仪器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分即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手轮式需要一手握住喷筒把手,另一手撕掉铅封,然后按逆时针方向旋转进行灭火,而使用鸭嘴式时要握住喷筒把手,拔掉保险销,然后将鸭嘴压下,即可灭火。 早准备,少损失,用灭火器,安全放心!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现行的灭火器分类法把灭火器分为水基型灭火器、干粉型灭火器(ABC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等4类。其中,老百姓常用的是水基型灭火器、干粉型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又主要分为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常见三类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是指可以扑灭A类火、B类火、C类火及电火。水基灭火器(水系灭火器),可以灭A类火、B类火、C类火及电火。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灭B类火、C类火及电火。
GB/T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规定的六类火灾如下: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灭火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以防止火势扩大。山西电器火灾用什么灭火器
灭火器反应迅速,喷洒均匀,对火灾的扑灭起到关键作用!河北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
用右手握住压把。用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站在距火源2 - 3米的地方,左手拿着喇叭筒,右手用力压下压把,二氧化碳就会喷射出来。
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管,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将灭火剂喷向火焰根部。 河北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