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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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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企业商机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专篇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标准。湛江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机场噪音测量标准


同年国家制定了GB/T 9661-19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标准中规定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的测量条件、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数据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A.    测量单个飞行事件引起的噪声。

B.    测量相继一系列飞行事件引起的噪声。

C.    在一段监测时间内测量飞行时间引起的噪声。

测量时间



机场周围噪声的监测周期为一周7天×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一周内每天24小时内的所有航班,记录每架飞机的起降状态。

测点布置


在机场附近的村庄、居民点、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点处设测点;按1000×500(米)划分监测网格点,由于等值线基本沿跑道中心线对称,监测网格点可设在机场航站楼区另一侧,一般不少于40个测点。 深圳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效果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根据厅堂类型的不同而要求各异,主要分为音乐用扩声系统、语言用扩声系统及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个好的厅堂扩声系统必然是电声和场地装修两方面合理搭配的结果。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用于量化厅堂的声学特性,结合厅堂的类型,为厅堂的评级及声学研究提供依据。完整的测量系统包括电声性能测量、声场环境测量及观众的可懂度测量等;测量指标是电声与环境的综合反映。

   测量指标:

   ◆传输幅频特性

   ◆传声增益

   ◆声场不均匀度

   ◆比较大声压级

   ◆总噪声级

   ◆系统总噪声级

   ◆早后期声能比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品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本标准为***发布。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操作性标准。湛江住宅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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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³)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90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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