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以上。
第七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碳统计、碳审计、碳监测、碳公示等制度和机制,推动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成效评估体系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 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前款规定的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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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听器作为保护人耳接收噪声暴露量的器具在工业噪声环境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其声衰减能力对保护性能的高低至关重要。如何评测其声衰减能力,决定了护听器的分级、选型及订货,因此国际上制订了ISO4862的测试方法及设备进行了规定,我国也等同等定制了GB/T 7584标准。
由于每个人耳道的差异,佩戴方法不尽相同,耳塞的实际插入损失与实验室里的测试数据相差大,如何准确测量出耳塞实际降噪值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目前护听器声衰减大小的测试方法有:主观方法、使用真耳内置传声器方法、使用**声学测试装置。主观方法也称为真耳阈衰减法(REAT),该方法是在扩散场条件下,通过测量经过训练的受试者戴护听器和不戴护听器测得的听阈变化,得到护听器的声衰减。采用主观方法可以比较准确的得到耳塞佩戴后的实际声衰减量,但此方法需要在工作现场控制背景噪声、形成扩散场、还需对受试者进行培训,测试结果也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影响,耗时,成本高。真耳内置传声器方法有着不依赖人、成本低、测试效率高的优点,主要问题是:传声器的放置不能影响耳塞的佩戴,传声器前的附加装置的频响应补偿且隔声量应大于耳塞的隔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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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章 总 则
***条 为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比较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第三条 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标准**、因地制宜;
(二)以人为本、节能低碳、健康宜居;
(三)**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应当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噪声测量仪器要求
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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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
为持续改善我区新建商品住宅居住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和隔声性能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建商品住宅的楼板、门窗隔声性能及室内声环境情况按照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评价。检测合格报告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其中室内声环境应提供竣工后的现场实测数据。未按照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新建商品住宅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应对项目隔声减噪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进行查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四份检测合格报告,未能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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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十条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记录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将遵守绿色建筑发展法律、法规,承担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情况载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按照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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