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洁净室基本参数
  • 产地
  • 上海
  • 品牌
  • 誉茂
  • 型号
  • 齐全
  • 是否定制
洁净室企业商机

洁净术语:1.医药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 包含医药洁净室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3.人员净化用室人员在进人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4.物料净化用室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5.受控环境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6.悬浮粒子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um~1000u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洁净室工艺管道不宜穿越与其无关的医药洁净室。万级洁净室

洁净调节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内静压保持1k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1%。2.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和易于清洁。3.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外表面不得结露。4.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机应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选择。风机选用风量应在系统计算风量上附加5%~10%;计算系统总阻力时,各级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其初阻力的1.5倍~2.0倍计算。5.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送风机宜采用自动调速装置。6.空气处理机组的整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安装及运行时不得出现机组外壳变形。万级洁净室洁净室医药工业洁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洁净下列部位应设置可燃、易爆介质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连锁:1.甲类、乙类介质的入口室。2.管廊、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甲类、乙类介质的易积聚处。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使用甲类、乙类介质的场所。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输送可燃、易爆介质。5.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但应有气体泄漏报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冷保温管道的外壁温度不得低于环境的**温度。6.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绝热保护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颗粒性物质脱落。

洁净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甲类、乙类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2.当废气中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时,废气排入大气前应采取处理措施。3.特殊性质药品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9.6.2条的规定。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2.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3.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为医药洁浄室的消毒灭菌提供必要的手段和设施。当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方式需利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作为通风设施时,应配置相应的消毒排风设施。洁净室工艺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中。

洁净工艺用水:饮用水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饮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饮用水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本标准第10.2.1条和第10.2.2条的规定。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1.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 共 和 国药典》纯化水标准的规定。2.用于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的储罐、管道、管件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易于消毒,并应采用内壁拋光的较好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3.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宜采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m/s,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纯化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4.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洁净室清洗后的物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条件下存放。江苏工业洁净室设计公司

洁净室布置应根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综合协调。万级洁净室

洁净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污染,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对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出入口。2.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入医药洁净室前的净化用室和设施。3.医药洁净室内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生产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4.输送人员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设置。电梯不宜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当工艺需要必须在医药洁净室内设置物料垂直输送的装置时,则应采取措施确保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受影响,并避免交叉污染。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物料传递路线应符合工艺生产流程需要,短捷顺畅。在符合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综合协调。万级洁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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