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小知识:在设计软件PKPM中,定义屈曲约束支撑的方法与定义普通钢支撑的方法基本类似,在构件布置—斜杆菜单去布置,不同的地方在于:屈曲约束支撑用等效截面面积来定义支撑,而且在定义截面类型时,通常将截面定义为带有小空心的箱型截面(小空心一般取为1mm×1mm),材料类别选为钢材。比如,某项目,我们定义的等效截面为箱型截面(B×H=100mm×100mm,壁厚为49mm,轴线长度约为5600mm),其计算满足刚度要求。经查询其内力设计值为1500kN,除以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为0.75,所得为2000kN,则该屈曲约束支撑屈服承载力大于2000kN即可满足小震下强度要求,由经验估计屈曲约束支撑净长度为4000mm左右,则参考附录A.1,在满足支撑轴向刚度要求的前提下该支撑屈服承载力取2000kN,采用Q235B芯材时,其支撑的外观尺寸为250mm×250mm。天津调谐质量阻尼器技术解决方案
建顾科技摩擦阻尼器适用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主要用于为结构附加阻尼比:降低结构的地震力作用(提高阻尼比),减小结构的位移;降低主体结构构件配筋;优化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增大建筑的使用面积;增强或改善结构构件的抗震耗能性能,诸如连梁中阻尼器的应用;2)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与改造a-减小主体结构结构构件诸如梁柱的计算配筋,从而减少加固量;b-提高结构的耗能能力,增强结构抗震安全性;3)工程应用类型a-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b-医院;c-办公楼、酒店、商场、文化艺术宫、体育馆、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场所建筑;d-火车站、客运站、飞机场等人流密度比较大的公共场所;e-工业厂房、停车库;f-桥梁及市政工程等重要部位处;宁夏黏滞阻尼器
TJV型、TJV-I型、TJV-II型各代表什么呢?这些知识你知道吗?和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学习一下吧!TJV型为金属剪切型阻尼器,其中TJV-Ⅰ型为直接焊接加劲肋型,即在软钢剪切板面外两侧焊接横向及纵向加劲肋,可有效控制剪切板的面外屈曲。相比TJV-Ⅰ型采用横向及纵向加劲肋约束其面外屈曲,TJV-Ⅱ型则采用了不同的面外约束方式。它的优点在于通过避免在剪切板上焊接加劲肋,从而可在有效约束剪切板面外屈曲的同时避免焊接热影响的不利作用,达到提高金属阻尼器的累积塑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的目的。TJV-Ⅲ型则通过取消阻尼器弯剪板两侧的翼板,可提高阻尼器的屈服位移,使其保持小震弹性,在中震及大震作用时才进入屈服耗能。同时,为避免无翼板的弯剪板发生面外屈曲,在其面外两侧设置有约束板。
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带来减隔震产品的小知识!屈曲约束支撑又称防屈曲支撑或BRB。屈曲约束支撑有哪些特点呢?1、与抗弯刚框架相比,小震时提供较大的线弹性刚度大,可以很容易地使框架满足规范的变形要求;2、由于可以受拉和受压屈服,屈曲约束支撑消除了传统支撑框架的支撑受压屈曲的问题,因此在大震或超烈度地震下有更强和更稳定的能量耗散能力;3、支撑构件好比结构体系中可更换的保险丝,既可保护其他构件免遭破坏,并且大震后,可以方便地更换损坏的支撑;4、由于屈曲约束支撑具有很高的变形能力,因此框架支撑结构具有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在抗震加固中,屈曲约束支撑比传统的支撑系统更有优越性。
粘滞阻尼器是什么?你知道吗?快来和建顾科技学习一下吧:粘滞液体阻尼器是一种无刚度、速度相关型的耗能装置,它是利用液体的粘性提供阻尼来耗散振动能量。一类:液体在封闭的容器中产生一定的流速来进行耗能的阻尼器。在这类阻尼器中,活塞要迫使粘滞液体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小孔,这将产生很大的压力。另外,此类阻尼器的内部工艺设计要求较高。二类:粘滞液体在敞开的容器中产生一定的位移来进行耗能的阻尼器。此类阻尼器要求粘滞液体尽量粘稠,以获得大限度的阻尼。因此,在设计中粘滞液体材料的选择是关键问题。这类粘滞阻尼器常用的形式即粘滞阻尼墙。特点:1、不提供结构额外刚度,不改变结构的自振周期;2、任何时候振动,都提供附加阻尼;3、阻尼器可重复多次使用,施工现场抽检的阻尼器可以继续使用;4、受一定的温度影响。浙江摩擦阻尼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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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隔震行业的领航者,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点,赶紧来学习一下吧~之所以介绍这几个关于房屋高度的名词,是因为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房屋的高度或者层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而基本自振周期则直接影响着结构所受到的地震作用大小情况,也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减震和隔震情况。1)、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低层或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2)、按照1)中规范的前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1.0.5条的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或者总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超高层: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天津调谐质量阻尼器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