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清关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跨境电商清关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跨境电商清关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跨境电商清关的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上海跨境电商公司平台
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海关监管进境个人邮递物品主要有2个判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自用合理原则。二是限定价值原则。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货物进行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但邮包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自贸区跨境电商公司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
跨境电商清关流程:所谓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跨境’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电商’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在电子清关业务执行过程中,各主要节点流程如下: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完成支付;电商平台通知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支付单报送至各关区清关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将消费者订单报送至各关区清关服务平台;电商平台通知第三方代理清关公司(保税仓)待清关订单信息;第三方代理清关公司(保税仓)获取电子运单号,结合待清关订单信息生成清单,报送至各关区清关服务平台;清关服务平台将支付单、订单、物流单、清单进行初步校验,通过后报送关、检、税、汇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清关服务平台获取海关校验结果后(通过/不通过),回传清关结果至代理清关公司;若通过,代理清关公司进行后续打包、清关等操作。各业务单据报送均为异步执行,可分别报送至清关服务平台,但是电商平台为了提高清关成功率,一般会优化该清关流程,如会在收到支付单报送成功信息回执后,再向海关推送订单信息。在电子清关过程中,有两个比较特殊的角色,第三方代理清关公司、清关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必须了解的清关名词:进出口许可证: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放行: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部管理的制度。报关期限: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跨境电商清关时,海关系统会按照规则对信息进行校验,确认是否放行。
跨境电商清关“四八新政”的主要管理规则包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设立跨境零售进口电商正面清单,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类受到一定的限制;规定个人购买限额,“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跨境进口标准提高,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的初次进口需提供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四八新政”从税制、品类、购买限额、备案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跨境B2C电商进行了规范,从而区别野蛮生长的代买、海淘跨境模式,形成了“跨境电商”的新概念。电商平台将消费者订单报送至各关区清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公司
跨境电商清关费用如下:报关费、三检费、三检服务费、三检查验费(三检查验时产生)、商检费等等。上海跨境电商公司平台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跨境电商清关的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上海跨境电商公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