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 编号一律采用阿位伯数字,标示在浮体的顶板或灯架的标志板上,数字和字母采用标准黑体字,要求字迹清晰明显。编号的颜色,在红、绿、黑的底色上用白色;在黄、白的底色上用黑色。C5 航道中标志有增减时,减少标志后其他标志的编号可暂不改动;增加标志的号码,可暂用前一座标志的号码并在其后面另加一个数字,例如在13与14号标志之间增加一个标志时,新增标志的编号即为“13-1”,以此类推。当标志变动过多使用不便时,应重新编号。C6 杆形标志因为标身小,可不写编号。C7 水中固定标志一般不编号,连续设置时,也可编号。
塑料航标在价格上更有优势,可在顶部安装航标灯为船只航行做危险或方向警示。夜间航标灯定频率闪烁作业。圆形塑料浮标欢迎来电
4.1.4 灯质左岸:白色,莫尔斯信号“A”闪光(. —);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N”闪光(.—)。或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M”闪光(——);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D”闪光(—)4.2 沿岸标4.2.1 功能标示沿岸航道所在的岸别,指示船舶继续沿着本岸航行。4.2.2 形状**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4.2.3 颜色左岸:顶标为白色(黑色),**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右岸:标为红色,**为红、白色相间横纹。4.2.4 灯质左岸:绿色(白色),单闪光。右岸:红色,单闪光。4.3 导标4.3.1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所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镇江水上环保航标桥涵标一般有圆筒形、锥形、组合形,上面放桥涵灯,颜色鲜艳,指引船舶通行方向,防撞,耐撞。
4.9 泛滥标4.9.1 功能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4.9.2 形状**上端装截锥体顶标一个,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
4.9.3 颜色左岸:白色(黑色)。右岸:红色。4.9.4 灯质
左岸:绿色(白色),定光。右岸:红色。弯曲河段朝岸上一面的灯光应予遮蔽。4.10 桥涵标4.10.1 功能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标示船舶通航桥孔位置。4.10.2 形状正方形标牌表示通航桥孔。多孔通航的桥梁,正方形标牌表示大轮通航的桥孔,圆形标牌表示小轮(包括非机动船、人工流放排筏)通航的桥孔,大、小轮的具体划分由各地区确定。4.10.3 颜色正方形标牌为红色,圆形标牌为白色。
典型的浮动航标是浮标和灯浮标。浮标是具有一定的形状、尺寸、颜色的漂浮物体,锚碇在指定位置上用作助航标志,可安装灯器、音响设备、雷达反射器或其他设备,发光的浮标称为灯浮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且便于识别,根据浮标的位置和作用,浮标按照国际统一要求漆上颜色并附加标志性的上部轮廓。1984年,我国采纳国际航标协会(IALA)推荐的海上浮标制度(A区域)的布设原则,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国家标准并正式发布**标按包含:分道通航:分道通航区、分隔带等,当使用常规助航标志标示分道通航可能造成混淆时可使用。
4、生态环保要求高工程建设范围跨度较长、整治河段较多、环境复杂,工程河段水生生物种类多样,渔业资源丰富,并涉及多个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管控区,环境敏感区密集,社会敏感度高,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高。三、成果综述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全体参建单位在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人民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习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历经8年努力,于2018年5月实现深水航道全线贯通,形成了五大成果。左右通航浮: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分别设在航道的左侧和右侧,标示航道左侧和右侧界线。圆形塑料浮标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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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圆形塑料浮标欢迎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