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进给您分享关于国际海运中对于美宣布不提高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相关内容.
中美贸易战,又有进展。
美国贸易**办公室宣布,对2018年9月起加征关税的自华进口商品,不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继续保持10%,直至另行通知。
3月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消息称,国际海运中国***关税税则**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美方采取的上述措施。
瑞进给您分享关于国际海运中对于美宣布不提高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相关内容.
中美贸易战,又有进展。
日前,美国贸易**办公室宣布,对2018年9月起加征关税的自华进口商品,不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继续保持10%,直至另行通知。
就此,3月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消息称,国际海运中国***关税税则**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美方采取的上述措施。
出口,就选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用户的信赖之选,有想法的不要错过哦!内蒙古出口通
1.采用“免退”的外贸企业
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如果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那么如果取得16%税率的**发票的,继续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取得13%税率的**发票的,则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如果取得10%税率的**发票,继续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取得9%税率的**发票,则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取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取得3%的**发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6%还是13%税率的**发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0%还是9%税率的**发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取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取得3%的**发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代理生产企业出口并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按上述外贸企业执行。 安徽出口关税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出口,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司哦!
空运注意事项-***确定货物数量:
货物件数比较好在货到机场前,保证准确!这关系到入仓速度与机场的工作量。一般货主提供的件数都不准确,操作员可以在货送出后或尽可能快的再次落实货物的准确件数。件数准确与否影响到所写空运标签是否有效。
空运注意事项-打托
货物的外包装。在订舱时,应注意货物单件是否为大件货,(单件的毛重一般若超过80KG,须打托),或提前同机场预约打托事宜。
空运注意事项-***确定货物数量:
货物件数比较好在货到机场前,保证准确!这关系到入仓速度与机场的工作量。一般货主提供的件数都不准确,操作员可以在货送出后或尽可能快的再次落实货物的准确件数。件数准确与否影响到所写空运标签是否有效。
空运注意事项-打托
货物的外包装。在订舱时,应注意货物单件是否为大件货,(单件的毛重一般若超过80KG,须打托),或提前同机场预约打托事宜。
一、NVOCC------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 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
二、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 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据各国的管理规定(如果有的话),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通常无法与班轮公司签订协议或S.C. 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出口,竭诚为您服务。
检查车体
中港运输的时候检查托运集装箱的货柜车。
检查箱体
检查集装箱,基本上没有仔细检查,也查不出什么问题,一般就是特种柜的时候仔细检查下。
是否夹藏
就是是否夹带一些工厂没有生产的或漏报的东西,这个我见得比较多,什么腊肉香肠啊,明星电视啊,书籍啊,电动自行车啊数不胜数。
以上是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给大家带来关于集装箱海运海关查柜注意事项,如需集装箱海运欢迎致电我司,我司诚信与您合作。
国际集装箱海运国际集装箱海运国际集装箱海运国际集装箱海运 国际集装箱海运 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出口,有想法可以来我司咨询!黑龙江出口公司
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出口,期待您的光临!内蒙古出口通
▲往年印度***现场图片
有印度客户的朋友都不妨未雨绸缪,了解一下可能面临的风险。
印度有法律规定,允许不付款不提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另一方面印度海关只允许30天堆放。若进口商不申请延期,货物将会被拍卖或弃货。因此,港口大规模***后,有可能导致买方拒绝收货风险。
印度人的“不付款”在技术上是合法的,正如广东话俗语说——货到地头死。在技术上是这样操作的:当货物抵达**天,印度进口商会做一个仓单申报,其中会写进口人的进口编码,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合理在于,一旦将IEC编号(进口人编码)写好,之后的行为将由IEC编号的进口商来执行,包括退运、拍卖。这时货权已经归进口商了。
这其中的实质是货权分离。国内工厂普遍认为持有提单便是控制货权,但印度贸易的特点在于持有提单只是海上货权,而非LANDING (在陆)货权。
货物抵达前的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是(IEC编号),货权便已经默认为是此进口商,和提单没有任何关系。
以APL(美国总统船运)的内部规定为例,船到港前,必须提交IEC编号,这是法令,印度货物的在地货权,中国工厂不能掌握。 内蒙古出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