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2 标体水平色带的着色B2.2.1 推荐航道左侧标:上、下段红色,中段绿色。B2.2.2 推荐航道右侧标:上、下段绿色,中段红色。B2.2.3 孤立危险物标:上、下段黑色,中段红色。杆形浮标作孤立危险物标志时,水线以上标体也可等分为五段,自上而下,一、三、五段均为黑色,第二、四段为红色。B2.2.4 北方位标:上段黑色,下段黄色。B2.2.5 东方位标:上、下段黑色,中段黄色。B2.2.6 南方位标:上段黄色,下段黑色。B2.2.7 西方位标:上、下段黄色,中段黑色浮标内置北斗定位系统实时检测浮标位置,能够自动识别处理浮标移位报警,内置进水传感器可立即发报报警。广东禁止通行标售后
4.10.4 灯质通航桥孔(或大轮通航桥孔)为红色单买内光;小轮(包括非机动插、人工流放排筏)通航桥孔为绿色单面定光。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两侧桥柱上,还可各垂直设置绿色单面定光桥柱灯二至四盏(按桥柱高度确定),标示桥柱位置。
5 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5.1 通行信号标5.1.1 功能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同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航或禁止通航。 湖南仪器标制品价格按设置处所分为海上航标和内河航标两类。①海上航标。②内河航标。用于江、河水域。
4.6.3 颜色左岸一侧:白色(黑色)。 杆形灯桩的**做为白色、黑色相间的横纹。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为红、白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4.6.4 灯质左岸一侧:绿色(白色),单闪光或双闪光。右岸一侧:红色,单闪光或双闪光。4.7 左右通航标4.7.1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汊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4.7.2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灯柱可采用柱形。
4.9 泛滥标4.9.1 功能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4.9.2 形状**上端装截锥体顶标一个,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
4.9.3 颜色左岸:白色(黑色)。右岸:红色。4.9.4 灯质
左岸:绿色(白色),定光。右岸:红色。弯曲河段朝岸上一面的灯光应予遮蔽。4.10 桥涵标4.10.1 功能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标示船舶通航桥孔位置。4.10.2 形状正方形标牌表示通航桥孔。多孔通航的桥梁,正方形标牌表示大轮通航的桥孔,圆形标牌表示小轮(包括非机动船、人工流放排筏)通航的桥孔,大、小轮的具体划分由各地区确定。4.10.3 颜色正方形标牌为红色,圆形标牌为白色。 大型浮标造价高、容量大、寿命长、抗恶劣环境破坏性强,适用于长期的定点监测。
5.6.2 形状**上端装圆形标牌面向上游或上、下游来船方向,标牌上绘有船形图案及禁止令标志。5.6.3 颜色**为红、白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红边、黑色船形图案加红色斜杠。5.6.4 灯质并列红色定光灯二盏。6 **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标志包括管线标**标等二种。6.1 管线标6.1.1 功能设在需要标示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电线等)的两端或一端岸上或设在跨河管线的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岸或一岸,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应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6.1.2 形状两根立柱上端装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设在跨河管线两端岸上的标牌与河岸平行,设在跨河管线上、下游的标牌与河岸垂直。标示水底管道线的三角形标牌前列朝上,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示架空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前列朝下,标牌上部写“架空管线”。现代航标主要分为海区航标和内河航标两类。湖北特殊标联系人
立标是设置在岸边或浅滩上的固定航标,标身为杆形、柱形或桁架形。广东禁止通行标售后
5.4 水深信号标5.4.1 功能设在浅滩上、下游靠近航道一侧的河岸上,揭示浅滩航道的下水深。5.4.2 形状由带横桁的**和号型组成,横桁与岸线平行,号型想状与含义是:“—”象征数字“1”;“ ”象征数字“3”;“┻”象征数字“6”。将上述号型组合悬挂在横桁的两边,从船上看,左边所挂号型表示水深的“米”数,右边所挂号型表示水深的“分米”数。5.4.3 颜色**与横桁为红、白色相间斜纹,号型为黑色(白色)。5.4.4 灯质每盏白色定光号灯象征数字“1”;每盏红色定光号灯象征数字“3”;每盏绿色定光号灯象征数字“6”。在河面较窄的河段,也可以用水深数字牌和水深数字灯显示。广东禁止通行标售后